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3〕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照教育部“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开展研究生调剂工作。
(二)我校调剂工作采用“阶段性渐进式调剂”方法,分批次开展调剂工作。
二、组织管理
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制定具体调剂工作办法。
三、基本要求
(一)符合我校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专业要求,且考生申请调剂专业原则上应与大学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我校所有专业仅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一”(科目代码为201)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申请调剂。
(四)第一志愿报考基础医学专业不能调剂临床医学专业。
(五)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为100开头的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开头的专业)。
(六)我校所列专业均不接收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调剂。
(七)意向调剂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仅限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要求且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已晋主治医师资格人员不得报考。
因个人原因造成入学后无法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直接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八)对申请调剂我校学位点的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进行调剂。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调剂(请考生填报调剂信息时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
1.具有较好思想政治素质者(本科学习或工作期间表现优秀,获得校级及以上优团、优干、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等荣誉称号或各类奖学金)优先。
2.申请调剂临床专业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优先。
3.具有较强英语水平和能力者(包括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成绩5.5分以上)优先。
4.具备一定科研能力,承担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发表科技核心论文、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学科竞赛活动获奖者优先。
(九)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即使收到我校不同专业(或方向)的复试通知,也只可确定参加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复试,否则视为无效申请;已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复试,后续将不再接受其调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