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申请调剂考生考试方式必须为全国统考,且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中有关调剂的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四川外国语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http://graduate.sisu.edu.cn/info/1014/9966.htm)。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要求与我校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总分线降低50分,单科目线降低5分)。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相关专业所有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收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七)其他有关专业学术要求由招生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规定。
二、接收调剂专业
我校接收调剂的专业(方向)、调剂计划余额、调剂报考条件由各招生学院公布,考生可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下同)或我校招生学院官网查询。
三、调剂时间
我校开展调剂工作的时间自2023年4月6日起,至4月20日前结束。接收调剂专业满额后即不再接收调剂。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四、调剂程序
(一)申请调剂到我校的所有考生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
(二)我校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调剂系统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放调剂复试通知。
(三)考生收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后,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四)完成上述调剂程序的考生即可按照各招生学院复试具体安排按时参加复试。
(五)考生在我校复试前被其他学校录取并已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调剂复试的资格。
(六)考生在我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前被其他学校录取并已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七)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在调剂系统中收到我校待录取通
知后需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方式
我校所有专业(方向)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开展复试录取工作。“专业测试”科目的复试内容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科目的复试内容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