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专业
我校一轮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学位专业(附件1)。
二、考生范围
分专业计划缺额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计划缺额≥30(人)的专业,按照不超过150%的差额确定复试名单,计划缺额<30(人)的专业,按照不超过200%的差额确定复试名单。拟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见《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附件3)。
三、报名流程
调剂报名入口开通时间为:4月8日9:00至4月9日9:00。
学校将根据我校调剂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
调剂志愿填报、调剂考生选拔等事宜见《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四、通知发放
1. 复试通知发放:我校对调剂信息校验合格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在平台接到复试通知后,务必于通知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后续考生顺次递补。
2. 拟录取通知发放:复试结束后,学校将分专业按初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成绩合格考生顺次递补。
五、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4月12日-14日。
六、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或在校证明(加盖教务处或二级学院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教务处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单(最后学历)、《沈阳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政治资格审查表(附件5)、个人简历(附件6)。
往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临床专硕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加盖教务处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单(最后学历)、《沈阳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政治资格审查表(附件5)、个人简历(附件6)。
报考我校中心医院及所辖基地儿科学考生应填报《沈阳医学院研究生住培基地志愿申请单》(附件7)。
注:专升本考生应同时提交专科和本科阶段的毕业证、成绩单、学信网学历备案或学籍验证报告。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六、考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笔试总分100分,包括专业知识和外国语翻译两部分。复试面试总分20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及业务知识三部分。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附件8。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沈阳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认真履行承诺。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考生应确保在研招网填报的联系电话有效,且保持通讯通畅。我校通过研招网平台、电话等途径发送的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因个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取后,考生应按照《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复试体检标准》(见附件9)要求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身体状况、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和知识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存在违纪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协议模板详见附件10。
八、其他事宜
1.考生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请即电复我校研究生院,以便另作安排,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联系电话:见官网。
2.复试内容与形式详见《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3.报到地址:沈阳医学院(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号),东门进入。
4.复试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由考生自理。
附件【1.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批调剂缺额(专业学位)(1).pdf】
附件【2.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pdf】
附件【3.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pdf】
附件【4.沈阳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沈阳医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资格考察表.doc】
附件【7.沈阳医学院研究生住培基地志愿申请单(2023).doc】
原标题: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批调剂通知(专业学位)
文章来源:https://yjsjy.symc.edu.cn/info/1134/25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