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已在学校官网公布,近期发现个别社会培训机构以帮助调剂我校为由,利用考生急于提高学习效率或想走“捷径”的心理,通过QQ、微信、邮件等方式要求考生加复试群,组织开设考研复试辅导班、复试通关班、复试包过班、调剂包录班等,甚至宣称“有人脉”“有真题”“有指标”,或者提供“调剂包录”等,向考生虚假宣传,利用信息不对称骗取考生钱财,从中牟利。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明确要求: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为维护我校声誉及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郑重声明: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一贯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生招生调剂或培训等工作,也从未向任何机构或个人做出调剂名额或录取的保证。考生私下与相关机构或个人达成的录取和费用约定,与我校无关,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请考生和家长保持警惕,注意维护自身权益,谨防上当受骗!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及复试等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的相关工作纪律要求进行。研究生招生调剂及复试的相关信息将统一在我校官网()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请广大考生切勿相信非法机构或个人发布的研究生招生虚假宣传。我校对考生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一概不予负责。学校要求各部门、全校教职工、在校学生一定要恪守道德、遵纪守法。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学校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31日
另附:渤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部分相关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对考生、对学校、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和公开。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
3.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分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传递给他人的。
4.在评分、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5.在评分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的。
学校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见官网,请考生按照相关程序反映考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议制度
学校将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学院进行复议。
原标题:渤海大学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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