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考生: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情况,部分专业(具体见附表)可以接收调剂。调剂考生复试要求依据《河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各学院(学部、系)复试细则执行。
一、调剂原则
1.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同时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和调入专业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学术学位专业,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
6.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图书情报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的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一志愿报考我校已参加第一批复试但未合格的考生不得申请原专业调剂,须调剂到其他专业。
8.满足申请调剂专业的基本要求(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调剂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和各学院(学部、系)官网陆续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
9.所有调剂考生均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复试,复试内容及要求详见《河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河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及各学院(学部、系)复试细则。
10.在“全国调剂系统”中已接收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我校。
11.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前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申请调剂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录取后不转户口关系、不调个人档案,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审,且须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12.学校可根据调剂报名情况和复试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