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且符合工程管理报考条件的考生,可调剂我校工程管理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工作流程
1.发布缺额信息。我校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发布缺额信息,有缺额的专业可接受考生调剂。
2.调剂申请。满足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可根据我校发布的缺额信息进行调剂志愿填报。
3.调剂确认。我校根据考生调剂志愿填报情况及缺额信息,向考生发复试通知。
4.参加复试。考生确认调剂后参加我校复试。
三、调剂系统设置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3月22日开放后,考生即可申请我校调剂。具体以我校在调剂系统发布的调剂信息为准。
四、调剂复试办法
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和要求同一志愿考生复试流程一致,具体可参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具体复试通知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复试通知信息为准。
五、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19-8241492,邮箱:huatyzb@163.com。调剂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校监察处监督电话:0719-8238793。
2.本办法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3.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