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为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根据教育部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调剂基本要求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具备调剂资格:
(一)符合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规定的调剂相关要求。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
(三)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调入符合调剂政策规定的相应专业,应符合调入的专业分数线,即双上线。
(四)调入学科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学科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1、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多于或等于调入学科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统考科目相同。
2、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初试科目是自命题英语的考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英语一和英语二的专业。
3、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经济类综合能力向数学三调剂由相关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和学院公布的调入专业调剂条件的基础上可调剂,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七)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三、调剂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生源、余缺情况,制定本学院调剂实施细则,确定具体的初试成绩及学术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前向社会精准公布。
(二)所有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志愿的提交,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各学院按如下原则遴选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除满足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相关学科类别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初试成绩(含单科成绩、总成绩要求)、考试科目要求(含参加初试科目)及其他学术要求。
2、对申请我校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条件。
(四)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按规定遴选调剂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院给调剂生发放复试通知。
(五)考生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回复确认,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生回复确认后,按我校复试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准备复试。
(七)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院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研究生处审核确认,考生回复确认。
四、调剂复试办法
调剂考生复试办法,按《青岛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五、调剂服务管理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一)考生调剂志愿开放调剂系统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研究生处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各学院应尽快给出受理意见,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二)考生在6小时之内未完成确认接受复试通知或考生在12小时内未完成在规定系统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友情提醒:复试费一旦缴纳,学校不再办理退费手续)。各学院按照调剂规则排序进行递补。
(三)考生在6小时之内未完成接受待录取通知操作,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从各学院提交的各学科专业候补录取考生中依次递补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学校和学院要安排专人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同时要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五)调剂服务咨询电话: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071403、85071303。
2、学院联系电话:
土木工程学院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32-85071223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32-86873955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联系人:任老师电话:0532-85071235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532-85071538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32-68052206
艺术与设计学院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532-85071598
理学院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532-68052358
管理工程学院联系人:袁老师电话:0532-86875755
商学院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32-86870253
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人:任老师电话:0532-86871151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联系人:单老师电话:0532-86879924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