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和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结合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二、复试分数线
1.我校执行国家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再另行划线。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以加分后的为准,如加分后达到了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则一并列入复试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低于国家A区线50分以内(含50分),单科低于国家A区线15分以内(含15分)。
3.破格复试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和督查。负责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的审定,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督察组,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督检查室主任、研究生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导师代表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督查教学学院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及复试场所是否落实好学校疫情防控要求。
3.教学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复试监督小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学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本学院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本学院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复试的其他情况;审核拟接受调剂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复核;根据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中的其他问题。
(2)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导师代表等组成,命题教师与命题相关人员不参与复试专家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内容确定、复试题库建设及线上面试工作。复试专家小组成员5-7人(不含复试助理、复试秘书和外语能力测试专家)。根据参加复试考生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线上面试时,每个复试专家小组另须配备1名复试助理和1名复试工作秘书。负责线上复试专家与考生协调、考生面试次序安排、时间协调、系统调试、网络技术保障及突发事件处理、复试资料准备、现场记录收交等。
(3)复试监督小组由教学学院党委书记、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等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监督本学院复试、调剂和录取全过程和各环节工作。监督小组深入本学院线上复试现场,监督线上复试各环节工作。负责受理考生有关申诉等。考生复试申诉电话应在复试前向本学院考生公布。
(4)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班主任、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审核考生政审材料;负责对考生进行线上面对面的交流,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结合政审材料和面对面交流,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并向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交考核结果等。
四、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教学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在综合面试时应要求考生在线上面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在复试前通知考生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同时按要求将材料上传到线上面试系统: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3)应届考生: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下载件;
(4)往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下载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纸质认证报告);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
(7)《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治审查表》;
(8)考生除上传以上材料外,还可上传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以及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荣誉证书及业绩材料交相应教学学院统一查阅(此项材料非必须)。
教学学院应在复试前登陆线上复试系统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同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在开学时,学校对上述材料的原件进行集中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入学资格。
2.体检: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布后,已被拟录取的考生按照体检标准至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天内将体检结果以线上方式提交给报考学院负责老师;也可以自愿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时间在复试资格审查前一周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教学学院将本学院考生体检结果汇总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汇总后报校医院,由校医院根据考生体检结果,提出考生体检是否合格的报告。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开学报到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在线上面试之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由教育科学学院和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中心制定,由各教学学院组织实施。采用线上测试方式进行,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提供学院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4.线上面试: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专业笔试形式有一定调整。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上面试方式,线上面试采用统一面试平台。总时间20-25分钟,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5分钟、专业基础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共计15-20分钟。
一般包含以下内容和要求: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外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具体方案由外国语学院制定并公布。非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考生英语能力测试并入面试环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外国语学院负责制定测试方案和安排测试专家,教学学院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方案见《赣南师范大学2020年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方案》。外语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2)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笔试参考书。专业基础测试总分100分。
(3)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培养潜质、科研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与礼仪举止等。综合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4)建立试题库和评分标准。学院应针对线上面试各项内容建立试题库。外语能力测试试题库由外国语学院建立。专业基础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题库由各复试专业所在教学学院建立。专业测试题库和能力测试题库分别建立。
学院应针对各项测试内容制定答题要点、详细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表格。
(5)线上面试专家组成。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家组由外国语学院教师组成。专业基础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专家组由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组成。各专家组分别对所负责测试内容现场单独打分。专家按各部分满分100分打分。
(6)线上面试专家工作场地。专家线上面试工作在符合线上面试技术和保密要求的学校专门场地开展。线上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情况应有记录,面试过程材料学院留存。
(7)在面试过程中,如果遇到短暂的网络故障、卡顿等情形,由面试专家组组长现场判断做出延长复试时间决定。遇到严重网络故障时,由专家组集体判断并报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同意,如果确属客观的问题且影响考核,可提供重考的机会,重新随机抽取试题,重新考试,保证考生权益。
5.部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和高职高专毕业后满2年)、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参见《赣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同等学力加试在线上面试之前完成。采用线上笔试形式。具体组织方式由教学学院确定。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5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部分跨专业考生加试。跨专业报考考生是否加试由相关教学学院确定。跨专业加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在线上面试之前完成。具体加试内容和要求由学院确定。学院应制定跨专业加试方案,提前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部分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时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线上笔试方式进行,在线上面试之前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命题、阅卷及考试组织由文旅学院负责。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在线上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政审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网络与考生进行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结合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
五、复试时间与费用
1.复试工作分批次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5月18日之前完成;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20日以后进行。根据我校复试录取进度,拟进行两到三次复试。每一批次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另行公布。
2.不安排考生来学校复试。网络远程复试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网络服务费等由考生自理。
六、复试成绩计算及结果公布
1.学术学位专业线上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基础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各部分比分为1:1:1。专业学位专业各部分比分为0.5:1:1.5。
2.旅游管理专业复试成绩由外语能力测试、专业基础测试、综合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四部分构成;其他专业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专业基础测试、综合能力测试三部分组成。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分60分(专业学位折算后低于30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专业学位折算后低于9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旅游管理专业低于24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7∶3。
4.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4×30%;
其它专业考生: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
5.复试结束后两天内在研究生院公告栏和网站上公布复试结果。
七、调剂
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调入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工作程序与要求
(1)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一志愿上线考生情况,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接受调剂考生专业信息。
(2)教学学院应制定调剂工作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公布。教学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具体由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教学学院应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考生填报信息,及时与考生沟通,做好咨询与服务工作。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并根据复试工作进度及时更新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专业信息。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36小时内未被选入复试备选库的考生,可自行改报其他志愿。
(4)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生源充足的专业调剂比例不低于1∶1.5。
(5)教学学院调剂考生名单选定后,经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审核通过后的名单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7)考生登陆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并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复试。
(8)复试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院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9)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10)学校根据调剂录取工作进度及时更新调剂专业信息并开放(关闭)相关专业调剂系统。
八、录取
1.教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分别排序,分方向下达计划的,分方向排序。相同专业的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分类录取。按照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的初试、复试折算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录取。
3.考生的拟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定向)、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定向)。录取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只能就读非全日制(定向)类别。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以便对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和我校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人事档案或办理好定向培养协议者,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第一次复试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收回统筹。如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有追加或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该专业(方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候补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进行再次复试。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7.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9.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在研究生院公告栏和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天。
10.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录取监督制度。复试录取监督贯穿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及本《办法》,严格遵守纪律,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的有关工作。
3.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5天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研究生院在接到正式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学校纪委监督检查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以书面方式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反馈复议结果。
研究生复试咨询及申诉电话:
研究生院:0797-8393666;
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0797-8393623。
十、相关要求
1.教学学院要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方案应包含调剂办法、复试各项内容安排及具体要求、组织方式、线上面试方案、本学院复试工作详细日程安排等内容。复试工作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考生公布。
2.科学设计复试内容。教学学院要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
结合线上复试要求,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及实践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尽可能采取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3. 严把复试资格审核关。教学学院要在复试前利用网
络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初试准考证、学籍学历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要利用网络技术平台,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4.教学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
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强化网络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5.教学学院要对所有复试涉考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安全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按照方案和程序进行。院长要分别与所有命题人员、参与面试人员等签订保密责任书。
6.教学学院提前告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相关复试要求,提前进行线上复试调试工作,确保线上复试安全顺畅有序。要求考生提前做好线上复试相关条件准备(一部智能手机加一台笔记本电脑、或两部智能手机保证双机位监控,单人单间的线上面试环境,无线网络或4G网络等)。
十一、其它
1.在职考生必须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因上述问题产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试考试诚信档案》。
3.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线上复试各环节所需的网络技术服务和培训由学校现代教育中心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
6.复试期间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在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办指导下开展,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学校复试场所的消杀、管控和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免洗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的配置由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
7.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科技学院学生)参加本校第一批次复试,由学院安排符合复试工作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的单独场所并组织学生参加线上面试。
8.学校设立研究生复试专项经费,用于线上复试网络平台服务、硬件建设和复试命题等开支,保障复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9.本办法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