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加强诚信评判。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人选及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推荐免试生除外)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为1:1.2;会计硕士复试比例不超过1:2;调剂生复试比例应不低于1:1.5,但一般不高于1:2。
3.如一志愿生源不足,通过调剂补充生源。
三、调剂复试
(一)调剂条件
1.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
2.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非外语专业不接受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符合招生单位有关要求。
(二)调剂复试录取程序
1.招生单位发布调剂公告。招生单位在网站公布调剂专业、调剂名额、调剂条件、调剂程序及联系方式等,并在教育部调剂系统设置调剂专业、名额及条件。
2.考生填写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中按要求填写调剂志愿。
3.招生单位审核调剂。各招生单位按调剂条件挑选考生并确认考生调剂意愿,将同意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
4.研招办发出调剂复试通知。研招办对招生单位挑选至复试备选库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6.考生复试。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进行复试。
7.待录取操作。对复试合格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考核要求
1.政治理论测试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及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政治理论测试,分值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政治理论着重考察考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为面试口答、线上笔试等。
2.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所有专业考生均须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分值为3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形式主要为英文文献阅读,现场抽题、考生朗读并回答问题,英文对话等。
3.综合测试
(1)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与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及综合素质等。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综合测试总分12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查形式由各院系(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可以采取面试,抽取题签回答问题的形式,也可以线上笔试的形式进行专业测试。
综合测试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专业必须提前准备好足够数量的复试题签,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安排、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考试形式可由各院系(所)自行确定。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每门分值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6.各院系(所)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
8.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复试内容相同、复试标准一致。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复试综合测试成绩。
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分别单独排名录取;
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分别按专业排名,按计划数录取;
(三)其他要求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其他专业低于9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任一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不予录取。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院系(所)要明确本单位对于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追究办法。
(二)监督制度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院系(所)要采取措施,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在复试过程中,学校将组织巡视督查组深入各院系(所)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对复试进行全程巡视,加强监管。
(三)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院系(所)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及时准确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示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重新公示。
(四)回避和保密制度
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签署涉密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五)复议制度
对考生认为复试小组在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或对某考生复试成绩进行复议的,可向院系(所)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院系(所)和复试小组应认真核查复议,并按时将复议结果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