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国家线公布后,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院根据复试分数线和一志愿复试情况,决定部分专业拟接收调剂。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复试调剂工作办法
(一) 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
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调剂时间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启动调剂工作,6月中旬前结束。
具体调剂志愿开放时间请密切关注浙音官网通知。
(三)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拟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初试成绩(A类考生)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5.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招收跨学科专业调剂考生。
(四)调剂工作原则
1.调剂工作原则为总量控制、择优调剂。
2.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以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调剂程序
1.学院官网公布调剂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考生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布同意调剂通知。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在官网上予以公布。
(六)其他
1.如有意愿调剂我院的符合条件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报名,书面、传真、电话等其他形式报名均不接受。
2.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及相关要求、复试内容等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二、拟接收调剂专业
方向代码 |
研究方向 |
学位类型 |
学习方式 |
07 |
管弦乐配器法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08 |
音乐教育学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09 |
舞蹈教育理论研究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17 |
钢琴演奏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21 |
二胡演奏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24 |
扬琴演奏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30 |
民族打击乐演奏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31 |
小提琴演奏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32 |
中提琴演奏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33 |
长笛演奏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34 |
单簧管演奏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35 |
西洋打击乐演奏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54 |
美声演唱 |
专业学位 |
非全日制 |
57 |
西洋乐器演奏 |
专业学位 |
非全日制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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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