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音〔2018〕4号)、《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浙音〔2019〕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计划从2021年3月底开始到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请关注我院官网发布的复试日程安排表。
调剂时间从2021年3月下旬开始,在国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结束。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一般为24小时。具体开放时间请关注我院官网发布的调剂工作相关通知。
二、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系院(部)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各招生系院(部)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院(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在领导小组成员中指定专人负责纪律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复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系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招生复试工作,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举全力贯彻落实好上级招生复试工作要求,确保复试工作万无一失。各系院(部)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四)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各位导师应自觉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招生复试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秉持严谨求实、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我院今年的研究生复试。
(六)各系院(部)应加强参加复试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三、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分数线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位类别及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学术学位类 艺术学 |
346 |
38 |
57 |
专业学位类 艺术 |
346 |
38 |
57 |
2.复试实行总量控制,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教育部规定加分项目的相关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审核。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06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28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7分。
4.调剂工作原则为总量控制、择优调剂。所有调剂工作2021年3月22日以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2.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
3.复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80%+专业面试成绩×15%+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5%。
五、录取原则
(一)录取规则
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富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下列情况按规定可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上述加分考生名单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下载。我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将进行认真核实。
3.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改变加分计算方法、扩大加分范围或另设标准。
(三)不予录取等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及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
2.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
3.凡复试中专业主课、专业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等任一环节成绩不合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使是初试全部科目均上线的考生,也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复试主要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主课;
2.专业面试;
3.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心理测评;
6.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
(二)专业主课满分为100分,专业主课考试内容详见附件。
(三)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每生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10分钟。专业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由各复试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表现;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质、表达和礼仪等。
(四)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在复试报到的同时提交《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至各系院(部),系院(部)根据实际需求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六)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七)心理测试采用线上测试方式进行。
七、主要命题教师及评委的产生
主要命题教师及评委的产生参照《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音〔2018〕4号)中的第四章“招生考试评委及命题教师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招生评委及命题教师信息库组成及资格确认”、第十五条“评委及命题教师名单确定”、第十六条“招生考试评委及命题教师职责”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调剂工作相关要求
(一)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及总分)符合国家A类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招收跨学科专业调剂考生。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要求,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以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工作原则为总量控制、择优调剂。
(三)调剂程序:
1.学院官网公布调剂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考生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布同意调剂通知。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在官网上予以公布。
九、其他复试(审查)内容
我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主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一)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对考生资格的审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注册完整的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如学生证注册不完整需提供由考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
2.往届本科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
3.同等学力考生: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教育部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出示注册完整的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
5.其他专项计划加分考生:出示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件,并上交各证件复印件一份。
(三)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格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四)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所有考生均须填写《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在职人员在“审核意见”一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生要加盖培养单位学工部门的公章。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十、其他
1.依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复试使用准考证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准考证,我院不再单独印发复试准考证。
3.全体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的迟到考生均不允许进入各考场。考生自备钢琴伴奏或其他乐器伴奏的,伴奏人员与考生同时进场检录,检录要求与考生一致,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场。
4.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如iPad等)等物品进入考场。如果发现一律根据相关政策做出取消考试资格等相应处理。
5.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如有冒充学院工作人员或研究生导师,以各种方式让考生交费,请及时与我院研招办联系核实。
6.若上级对复试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7.我院举报信箱:jbx@zjcm.edu.cn,举报电话:0571-89808200,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