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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

时间:2020-05-11 15:51:00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8号)以及《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研〔2017〕8号),特制订我校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优化结构,保证质量,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平公正,政策透明,过程公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组织管理

(一)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各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机制,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导师组长参加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各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各学科(专业)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切实履行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的“主办责任”。各学科(专业)成立由本领域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或利益关系人报考的学科专业教师组成的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实施复试与录取工作。

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导师组长担任(或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近专业可联合组成一个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并在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各单位应成立监督小组,监督整个复试录取过程,保证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和全程录音录像。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纪检委员和1名导师代表。

(四)各单位应成立技术支持小组,负责考生身份身份验证、复试工作流程协调、视频复试系统技术支持等工作。提前学习相关面试系统的操作,组织模拟演练,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五)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成立复试工作监察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监察,并指派特邀监察员对各单位复试工作中的面试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察。

(六)复试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各学科(专业)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生源不足1:1.2的专业除外)。第一志愿复试人选以初试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考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初试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研究生院负责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相关学院。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第一志愿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我校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科目成绩可略低于国家A类地区相应学科专业的要求,各学科(专业)复试人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破格复试。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在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线下5分以内),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业务素质特别优秀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总分达到所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线上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破格。

破格复试须由考生向相关学院书面申请,经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调剂复试。对于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的专业点,我校接收调剂,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上发布调剂信息。

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拟调剂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与拟调剂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各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

7.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调剂申请流程:我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接收调剂考生的计划余额信息、调剂系统开关时间、调剂复试办法和联系咨询电话。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参加复试名单。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所有拟录取考生(含“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均须参加所在学科(专业)的网络远程综合复试。我校公布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关于复试笔试科目的考查内容在综合复试中体现。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一)综合复试

综合复试分为外语能力考核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1.外语能力考核以考生外语自我介绍、专家就复试相关问题外语提问等方式组织,该项满分为20分,考生得分计算办法为各位专家打分累计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

2.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该项满分为200分。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素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能力考核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视频复试前各单位应首先审查核验考生身份。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等,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后续复试环节。

(2)专业综合面试过程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严格执行复试专家小组人员随机确定、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考生应在“双机位”模式下参加视频复试,一个机位用于复试,另外一个机位用于实时监控,需摆放在考生侧后方,能够全程拍摄考生本人和复试屏幕。

(3)在做好环境消杀和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各专业复试专家小组与监督小组应在标准化考场或具备录音录像功能的场所开展视频复试工作。

(4)考生综合能力考核分为考生个人情况汇报、抽题作答和提问作答三部分。个人汇报环节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抽题作答环节由考生随机抽选题目,并进行口头作答;提问作答环节由复试专家提出问题,考生进行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所提问题应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思维能力和创新潜质等。

(5)考生抽题作答环节的复试试题应根据各专业公布的参考书目并结合学科特点设置综合性、开放性题目,试题数量应充分考虑复试考生人数。复试试题按保密要求由学院妥善保管,复试当天现场打开。

(6)复试专家评分采取实名制。复试专家根据考生回答情况,并结合对其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考查(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综合评分。考生得分计算办法为各位专家打分累计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

(7)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且必须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备查。

(8)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二)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学院应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125200)、会计硕士(125300)和旅游管理硕士(125400)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科目与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工作一同进行,复试专家小组增设思政方向人员。该项分值为20分,计入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三)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前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除外)须加试本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采取网络远程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课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门课加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则取消复试资格。

(四)其他

(1)有资格进入复试的考生每人只有一次复试机会。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视频面试过程中若出现网络严重卡顿、断网等情况,复试专家小组应立即启动电话面试或微信视频面试,完成当场考生复试工作。

(3)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单位须将所有复试面试情况记录表、面试打分表、复试成绩登记表以及拟录取意向表、全程录音录像光盘等相关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及排序要求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调剂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各招生学院可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所占比例。根据专业(方向)特点,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可只计算统考成绩,但同一专业的初试成绩计分标准要保持一致。

考生按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生按照学习形式分别排序。同一学科(专业)原则上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但同一学科(专业)下不同招生方向对拟录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有不同要求的,可按招生方向分别排序;“调剂复试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序单列。

六、录取

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不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研究生院网站以及中国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中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即达不到12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者(即达不到60分);

6.经核实在初试或复试中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7.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

(二)各单位完成复试工作后,应及时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考生复试各科成绩。

(三)调档与签定协议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7月初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

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公示期内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如考生提出质疑,各单位须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复试名单、录取名单以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各单位要公布《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监督。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提供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接受考生关于复试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接受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16-83500021,电子信箱:jiwei@jsnu.edu.cn。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执行。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江苏师范大学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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