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规范,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上海科技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复试工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一)我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处理复试过程中的问题和申诉。
(二)我院常任教授、项目型硕士、终极能源中心的招生复试由学院组织,按照本复试规程执行。
(三)我院特聘教授招生一般由所在研究所负责组织,按各研究所复试要求执行。需在学院复试的,按本规程要求执行。
三、复试工作内容和安排
(一)复试名单确定
1、一志愿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为:满足《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中相应学科门类A类考生的国家基本线要求。
2、调剂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申请材料经学院初审通过后,邮件通知考生。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填报调剂信息前应先联系我院咨询,理性填报志愿,避免盲目报考。
3、遵循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和录取。
(二)复试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1)身份证;(2)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学位证(往届生);(3)学信网学籍研证报告(应届生)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4)准考证;(5)考研成绩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复试材料:(1)身份证;(2)本科成绩单;(3)个人简历;(4)英语四六级证书;(5)大学期间获奖证书;(6)已发表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及其它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三)复试
复试以视频面试为主,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主要考核英语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
1、英语能力:主要测试考生的英文听说能力,以英文自我介绍、英文问答等方式进行。
2、专业水平: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潜在能力等。
3、综合素质:本环节以上机测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为非专业知识。
4、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邮件通知。
(四)录取原则
1、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权重各为50%。
2、总成绩及复试成绩的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任何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政审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四、特别说明
本规程由上海科技大学物质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或上海市相关文件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或文件要求为准。
上海科技大学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