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安全、公平、科学开展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按照《大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大民校发〔2016〕35号),结合辽宁省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辽宁省高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展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纪检监督工作。
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成立学科(类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学科(类别)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组
复试工作的具体落实采取学科(类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方向复试工作组和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小组三级管理机制。
1.各学科(类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科(类别)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研究方向按学校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2.各研究方向由牵头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负责相关研究方向各培养单位各项复试工作的统筹安排。负责本方向所有复试小组人员安排。同一学院牵头负责多个研究方向的,须成立一个复试工作组。
3.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工作组的统筹安排下,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4.外国语学院成立外语复试工作小组,配合有需求的复试工作组进行外语听说能力考核。
(三)纪律监督工作组
各学位授权点以牵头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主成立纪律监督工作组,负责本学科(类别)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各研究方向以牵头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主成立纪律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本研究方向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四)心理健康测试工作组
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成立心理健康测试工作组,负责复试考生心理健康测试工作。
(五)复试工作保障组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保障组,负责复试工作保密、舆情监测,以及人员、场地、技术、疫情防控物资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复试期间,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
国家民委下达学校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446人,其中学术学位96人、专业学位350人,总计划数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简称“士兵计划”)6人。各学位授权点及研究方向指导性招生计划详见表1、2。
表1 学术学位授权点指导性招生计划(学制:全日制3年)
学科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
招生计划人数 |
0304 民族学 |
01民族学 |
7 |
02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
8 |
|
03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
6 |
|
04中国少数民族史 |
7 |
|
05民族文学 |
6 |
|
小计 |
34 |
|
0836 生物工程 |
01细胞培养与代谢工程 |
15 |
02食品生物工程 |
15 |
|
03化学生物工程 |
15 |
|
04生物资源与环境工程 |
17 |
|
小计 |
62 |
|
合计 |
96 |
表2 专业学位授权点指导性招生计划(学制:全日制3年)
类别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
招生计划人数 |
0854 电子信息 |
01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 |
110 |
02物联网技术与应用 |
25 |
|
03先进控制与机器人技术 |
49 |
|
0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75 |
|
05模式识别与智能检测 |
42 |
|
06虚拟仿真与交互设计 |
43 |
|
小计 |
344 |
|
0854电子信息 (士兵计划) |
不区分方向 |
6 |
合计 |
350 |
三、复试分数线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校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上线情况,学校各学位授权点复试分数线见表3。
表3 2021年学校各学位授权点复试分数线
学位授权点 |
所在学科门类(专业) |
总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民族学 |
法学 |
321 |
44 |
66 |
生物工程 |
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 |
263 |
37 |
56 |
电子信息 |
建筑学、城市规划、电子信息、机械、 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 土木水利 、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 |
263 |
37 |
56 |
电子信息 (士兵计划) |
参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总分不低于249分。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全国统考考生(复试资格名单见附件1)均须按时参加复试,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学校统一订购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school/index),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备用平台为阿里钉钉和腾讯会议。各学位授权点相关单位应提前熟悉平台使用办法,在复试前组织师生测试,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试时间
预计在3月下旬开始复试,各学位授权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批次复试时间。
(三)复试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线上审查,考生须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应届生提交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无法提供学生证的考生须提交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所在院系党总支(或分党委)公章的《大连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考生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2.往届生提交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加盖所在院系党总支(或分党委)公章的《大连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考生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的入伍通知书及退出现役证。
4.获国外学历学位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与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60分)、综合情况考核(25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15分)、心理健康测试(不计入总分)及相关加试(不计入总分)。
1.专业能力与综合情况考核
专业能力与综合情况考核以网络远程面试方式同时进行,专业能力考核以考生自述(30分)和抽签答题(30分)形式进行,综合情况考核以师生问答(25分)形式进行。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生,其中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超过14分钟(考生自述时间不超过6分钟,抽签答题时间不超过8分钟。)
考生自述内容可包括大学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意见等;抽签答题内容基于公布的复试科目,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且突出分类考核,学术型应重点考核考生探究能力和科研潜质,专业型应重点考核考生应用实践能力。题量应能保证分时、分批开展网络远程复试的工作需要,每名考生随机抽取一个题签(含2道题目)作答。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
综合情况考核应围绕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等方面展开,对考生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公益劳动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各研究方向须在学位授权点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提问提纲及评分标准,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以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进行,以朗读、翻译专业文献和回答问题等形式进行。考核时间不少于3分钟/生。
3.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采取网络远程机试,测试结果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4.相关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学科(类别)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以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每门科目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工作要求
1.“三随机”工作机制。复试过程严格遵守“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复试承诺。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须签订《复试责任承诺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平安研考”。
3.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所涉及的考生作答情况、评分记录、考试材料和录音录像存储介质由各培养单位集中保管。
五、复试与录取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一级学科(类别)研究方向录取,依据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资格名单,实行等额复试。
(二)调剂志愿考生
1.调剂差额比例
根据调剂系统考生报名情况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超过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缺额的300%。如果末位遴选条件相同,则均进入复试。
2.调剂原则
(1)遴选方式:第一批次按一级学科(类别)研究方向调剂指标遴选,后续批次根据实际情况按一级学科(类别)调剂指标遴选。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对各学位授权点及研究方向的指导性招生计划进行优化调整。
(2)遴选排序:遴选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时,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本科毕业专业等条件,并按照优先级递减的原则进行排序。其他条件相同时,优先遴选少数民族考生进入复试。各学位授权点应通过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培养指导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类别)研究生培养目标、科目考试大纲、专业特点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各自命题科目的相同或相似性。
3.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学校每次开放研招网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对考生调剂志愿的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三)录取原则
1.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30%。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排序规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初试成绩优者;初试成绩仍相同时,优先录取初试业务课一成绩优者。其他条件相同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3.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及非复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复试过程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及传播,一经证实,相关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其录取资格,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体检与调档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中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寄发录取通知书前与定向就业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书,并由定向就业单位出具其现实表现、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等方面的鉴定材料,考生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咨询服务
(一)学校将提供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服务平台,以新媒体平台群聊答疑的方式及时解决考生遇到的相关问题。
研招咨询电话:0411-87630448
研招咨询官方QQ群:I群747251436 II群877578421
研招咨询平台:基于“钉钉”平台搭建。
(二)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有关软件平台的使用指导。
(三)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为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九、复议
考生本人对学校复试录取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或申诉,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复核申请咨询电话:0411-87509383,申诉咨询电话:0411-87656040。
十、其他
(一)复试工作人员须遵守学校《复试工作规范》,学校将加强复试业务培训和纪律监管,并加强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模拟演练,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经得起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检查和质询。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参加学校2021年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在新生入学之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
(四)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新的政策文件,以新发政策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