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保证调剂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保证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做好2019年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制定如下调剂工作办法如下:
一、调剂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管理学校调剂工作,严格执行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各硕士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招生调剂工作。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调剂工作的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原则
(一)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报考和拟调入专业所在门类全国A区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如调剂考生初试中未考数学,调入我校初试中考数学的专业,复试时需加试数学。
(二)遴选原则
1.优先调剂前置学历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2.其次调剂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三、调剂工作程序
1.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信息。
2.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到校参加复试。复试录取办法按《沈阳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四、调剂工作的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监督电话:024-62266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