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公开调剂。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区的国家线,且同时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如未被一志愿专业录取,可按调剂要求申请调剂相关专业。申请调剂的一志愿考生需与校外调剂考生一同参与调剂遴选,并参与调剂复试;
6.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
调剂程序为: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对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本科期间获奖情况、本科期间学习表现等综合考量,择优发放调剂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5.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