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以及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符合一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接收的学科教学(数学)调剂考生,跨专业为相近专业(学过数学分析和高等代数或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接收的学科教学(化学)调剂考生,跨专业为相近专业(学过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和分析化学)。
二、遴选规则
所有接收调剂考生的领域,优先遴选本科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调剂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三、复试内容及流程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面试、体检、心理素质考核测试等环节。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成绩核算
(一)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 +(复试成绩÷3)×50%。
六、录取
根据各招生领域的剩余招生计划和调剂考生复试的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90分以下)者;
4、外语面试成绩不合格(30分以下)者;
5、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6、经核查初试有违纪行为者;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8、信息造假等其他违纪舞弊者。
鞍山师范学院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