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7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条件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一区最低控制线要求的考生。
(二)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并通过我校审核的调剂考生。
二、考生调剂
(一)接受调剂的专业领域
1.我校接受全日制研究生调剂的领域,包括学前教育、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体育)、学科教学(音乐)十个领域。其中,学前教育、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五个领域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2.我校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三个领域接受非全日制考生调剂。调剂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条件。
(二)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鞍山师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成绩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一区最低控制线要求的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遴选规则
1.优先遴选本科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调剂条件考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2.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内容、方式及流程
(一)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专业加试(笔试)、专业面试(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外语面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体检等环节。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三)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电子版1份;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电子在学证明和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电子版1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效期截止为2021年6月30日);
(3)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版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电子版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截止为2021年6月30日);
(5)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电子版一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效期截止为2021年6月30日);
(6)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电子版;
(7)其他与专业相关证书电子版1份。
各招生学院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复试考生须签订电子诚信承诺书。
2.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首先需要进行专业加试,加试单科成绩均合格(单科60分及以上)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包括专业面试、外语面试。
4.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对拟录取的考生提出体检要求。
四、复试比例
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即将公布的复试工作安排。
六、成绩核算与录取
(一)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 +(复试成绩÷3)×50%。
复试满分300分,其中专业面试满分为250分,外语面试满分为50分。专业面试包括基础知识面试100分,综合能力面试15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二)录取
根据各招生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150分以下)者;
3.外语面试成绩不合格(30分以下)者;
4.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5.报考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不能调取档案者;
6.经核查初试有违纪行为者;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8.信息造假等其他违纪舞弊者。
七、录取考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投诉受理
(一)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投诉和申诉。学校应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投诉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412-2960808
电子邮箱:assyjjjcc@163.com
(三)复议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2960785
电子邮箱:asncyjszs@163.com
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学院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