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制定《沈阳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以下简称“调剂方案”)。
一、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为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照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二、调剂流程
1. 缺额信息发布:我校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均接收调剂考生。具体缺额信息将通过研招网和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发布。每轮复试结束后,根据拟录取情况及时更新缺额信息。
2. 志愿填报:调剂考生于我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志愿填报,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未被我校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如需调剂至其他学院或专业,须经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并等同于校外调剂生源。
3. 调剂考生选拔
选拔标准:我校调剂生选拔结合调剂生初试科目,按照调剂志愿的分专业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外语、业务课科目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名,参考分专业缺额人数进行选拔,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各专业缺额的120%,不超过300%。
选拔时间:我校规定的调剂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24小时内进行选拔。
4. 复试通知发放: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即视为获得复试资格,务必于24小时内回复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发放复试通知起止时间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未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我校将统一解锁调剂志愿。
5.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住培基地的分配:附属中心医院及所辖基地(院系代码003)涉及多个住培基地的,考生在研招网填报志愿时,“院系所”统一选择为“附属中心医院及所辖基地(院系代码003)”。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现场填写住培基地志愿,学校在考生申报基地内根据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服从分配的调剂考生,由学校按照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统筹分配至专业内其他基地,发放待录取通知。
6. 待录取通知发放:复试结束后,学校将通过研招网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通知的考生应在“待录取通知”要求的时限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
三、调剂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3月27日后。
复试地点:沈阳医学院(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号)
四、其他相关问题
1. 此方案适用于我校的调剂工作,具体缺额信息及调剂日程安排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2. 请考生实时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时所留的手机号畅通。如遇研招网调剂平台系统问题,无法按上述时间段完成调剂工作,学校将及时对外发布最新信息,请考生与我办共同等待。
3. 以上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调整,按照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4-62215806
沈阳医学院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