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19】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2019年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赤峰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德荣
副组长:布仁吉日嘎拉
成员:宝音础古拉 王卫东 任爱君 周建华 胡格吉乐图 尹辑文 刘英杰 吴宏 赵艳波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主任: 宝音础古拉
副主任:吴宏
成员:马图雅 丽敏 刘伟学 张伟红 王丹丹
二、组织管理工作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二)复试及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确定。
(三)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全面工作。
(四)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
(五)各培养单位负责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六)各培养单位专业面试工作由主管领导负责,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等5人组成。
三、调剂
(一)接收调剂原则
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背景、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考生科研成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条件择优接收调剂。
(二)接收调剂要求
1. 调剂应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以及符合我校报考条件。
2. 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 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优先调剂相同专业的考生。
5. 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调剂名单。
6. 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7. 学科教学(语文) 、学科教学(历史)专业,入学蒙语授课的考生可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分数要求接受调剂(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复试方案
(一)面试需有面试情况记录,并认真填写《赤峰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面试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等。
(二)专业面试小组在评分前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面试过程中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三)同等学力加试
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培养单位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记入总成绩。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加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专业成绩×70%+外语(含听力、口语成绩)×30%。
外语笔试、听力、口语总分为100分。
专业成绩为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或二者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其中,复试成绩由复试领导小组委派专人计算,并对复试考生公布和做出解释。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由研究生院负责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
1.投诉受理
(1)研究生院 电话: 0476-8300519
电子邮箱:xkjsghc@163.com
办公地点:赤峰学院崇德楼(原老图书馆)3楼316室。
(2)纪委 电话:0476-8300052
(3)电子邮箱:jw9016@126.com
办公地点:赤峰学院逸夫理工楼510室
2.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赤峰学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