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原则
(一)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身心健康。
(二)调剂考生的各项初试成绩应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调剂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统考外语必须是英语(报考英语一考生可调入英语二专业,报考英语二考生不可调入英语一专业)。
(五)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学术学位不接受非临床专业(含口腔医学)考生调剂。
(六)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接受本专业学术学位和其它专业考生调剂。本科专业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儿科学等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的考生,只能申请调剂到相同二级学科专业学位。
(七)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考生可调剂至医学类相关专业。
(八)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只接受初试科目相同的考生调剂,以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综合科目成绩排序确定调剂名单。
(九)初试含有自命题科目的专业接受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调剂,以初试政治成绩与英语成绩之和、初试英语成绩、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调剂名单。如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则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十)在遵循调剂原则的情况下,考生需满足各调剂专业的具体要求。
(十一)跨学科调剂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
二、调剂程序
(一)校内调剂、校外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二)学校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遴选调剂考生,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接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
(四)我校将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调剂考生一次只能确认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复试通知,不得同时确认多个复试通知,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二)考生请慎重选择调剂专业,如已经确认我校一个专业的复试通知,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其余各专业将不再接受其调剂申请。
(三)考生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的条件,对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