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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时间:2019-03-19 11:02:00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要求;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符合调入我校专业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程序

1.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务必在国家规定的调剂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调剂信息。

2.学校对申请人的调剂信息进行审核并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并通过调剂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

三、复试考察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考察内容

1.专业课考试(笔试)

2.综合面试

3.同等学力考生在专业课考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4.调剂考生参加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复试笔试科目为拟调入专业的复试科目。

5.资格审查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往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4)1寸证件照一张(体检时使用);

(5)其它能证明考生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如四六级成绩单、奖学金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6)非全日制考生需携带工作单位同意参加非全日制学习的协议;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需携带与定向就业单位签定的保证全日制学习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6.体检

由学校卫生院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要求,安排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学校卫生院保存。

7.政治审查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可提前登录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部下载政审表,也可直接点击此处(政审表)下载。政审表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形式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两部分组成:(1)专业课考试成绩,(2)综合面试成绩。每部分权重及合格要求由相关学院制定。

2.专业课考试一般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时间为2小时(如有特殊要求,在考试大纲中规定),满分100分,按权重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英语听说和应用能力、专业知识掌握、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工程意识、职业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大局观念和团队合作意识等),学术型与专业型考查重点要有所区别,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按照权重计入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由各学科复试工作组成员分别评分,按平均值计算综合面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共计2小时。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过程中,对大学本科阶段学业成绩进行考查。

(三)复试比例

各学科(专业)计划招生人数与参加复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大比例。

四、成绩认定

(一)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权重为60%)和复试成绩(权重为40%)之和。

(二)初试成绩按100分制折算,即:初试成绩=总分/5

(三)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要求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体检、资格审查及政审不合格等,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相关学院写出书面报告,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录取办法

(一)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调剂考生。

(三)所有定向就业考生需与学校、工作单位(定向就业单位)签定培养协议,不签定培养协议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公示复试及待录取结果,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结果,待录取结果发出后,考生需在24小时内回复确认,未在24小时内回复确认的,我校有权利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五)学校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泄露任何复试录取相关信息,由此影响招生录取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追究其责任。

六、破格录取原则

对于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参加破格复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

2.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前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3.不破总分,公共课(只能有一科),单科成绩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相差不超过5分(含5分);

4.破格录取的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3%;

5.线下考生排名原则按照报考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

6.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须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省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的考生不能参加破格复试,破格复试的考生须在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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