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具体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在简章上公布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A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至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且同时要满足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A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流程
(一)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二)招生学院审核调剂考生信息,挑选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并报研招办审核,对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研招办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四)接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在研招办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
(五)研招办安排调剂考生进行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网上调剂”系统中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六)接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待录取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三、调剂时间
我校2019年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0:00。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校研招办现场办理,不接受考生来电解锁申请。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四、咨询电话:0311-81668306,8166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