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高招办的相关要求,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确保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平稳、保质、高效的完成,坚持择优调剂的总原则,特制定本调剂原则。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二.调剂要求
(一)为保证生源数量和质量,按照1:1.3比例进行调剂。
(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术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校每次开通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为12个小时。
三.调剂安排
(一)第一批次调剂时间:2019年3月20日 17:00-3月21日 5:00
其他批次具体开放时间根据我校实际复试录取情况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研究生处网站信息。
(二)调剂程序
1.研究生处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公布缺额信息。
2.考生通过“网上调剂”系统查看缺额情况,填报调剂志愿。
3.各学院审核调剂考生信息,选择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
4.研究生处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接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6.各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开会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处在“网上调剂”系统中向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7.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待录取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研究生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