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并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具体邮寄时间请留意官网后续通知。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按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移动电话寄发。受疫情影响,所有考生通知书全部通过EMS方式邮寄发放。
考生可登陆研招网系统查看原通信地址信息,如需修改,请填写《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修改申请表》(附件1),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写明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专业代码),邮件命名标准为:“考生姓名-拟录取专业代码-准考证号-手机号-地址修改”,于6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953705626@qq.com,未按要求命名或逾期发送的均不予处理。
二、个人档案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个人档案必须转至我校;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需要转调个人档案。
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寄发,请严格按照调档函上时间节点、邮寄地址、收件人等要求调取个人档案。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金鸡路1号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金鸡岭校区2教405室研究生工作部
申老师 收
联系电话0773-6765065
邮编541004
人事档案要求通过EMS或机要方式寄送,拒来电查询!
三、组织关系转移
拟录取考生为中共党员的,应及时转入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办法如下:
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接收单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XXX学院”。
党组织关系在桂电的考生,组织关系直接在校内转至XXX学院,不需要开具纸质版介绍信。
其中,XXX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名称(请查询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入学时自行携带,在新生报到后,由各学院安排人员统一接收。
拟录取考生为团员的,团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XXX学院团委"。
四、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是否迁往学校所在地由新生自行决定。
户籍决定迁入我校的,应开具户口迁移证,按照公安部门规定: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库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居民身份证编号,且须与录取库身份证编号一致,无身份证编号者,无法办理户籍转入手续;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与籍贯必须具体到市县;户口迁移证一律采用电脑打印,手写迁移证不能落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需交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户口迁入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须提供彩色、大头、光面照片一张。
五、其他
新生入学后将上报研究生学籍,姓名应与录取时一致,故在学籍注册前不得修改姓名,否则后果自负。
有关学费交纳、住宿安排、新生报到等事宜请留意官网后续通知。
附件【附件1.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修改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