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及环境要求
1、主机位(用于正面复试):带有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功能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1台;
2、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带有摄像头的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等1台;
3、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建议使用有线宽带或性能良好的WIFI、4G网络,同时需保证设备供电充足;
4、相对独立、安静、光线适宜的复试房间,考生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违规物品,不得有其他人在场;
5、远程复试平台为ZOOM视频会议系统,考生要提前在上述设备中安装好(参见后附ZOOM视频会议简易使用说明)。
二、参加复试前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附后,下载后手写签名);
(4)学籍学历证明: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提供个人情况说明以及成绩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①报考暑期教育硕士的考生须按简章要求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学院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需拍照或扫描,WORD、PDF或者JPG格式均可。上述材料具体提交方式要求由相关学院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参加远程复试时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准考证原件;
3、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4、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复试安排,按照指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院联系。如联系方式有变,请务必于5月10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r.shnu.edu.cn/ksxt),在复试信息确认中修改并提交完成。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为确保网络远程复试顺利进行,不排除采用其他平台作为备用复试平台的可能,具体由学院通知。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截图和直播,禁止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并将追究相关责任。
4、考生无需注册账户,凭学院提供的会议号、密码等进入复试会议,并须按“准考证号后五位+姓名+主机位”和“准考证号后五位+姓名+辅机位”格式设定参会姓名,复试过程中考生应听从老师指示,按规定进行操作,其中:
主机位:设于考生正面,考生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佩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全程开启平台声音和视频,关闭其他可能影响复试的软件及屏保等功能,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东张西望,不得擅自离场;
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及桌面等周边环境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保持平台静音,关闭设备中可能影响复试的声音、震动、闹钟等软件及功能。
复试过程中,如遇网络或系统等原因造成中断故障时,考生须立即联系学院老师,按照其指示执行。
5、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 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复试结束后,学院会尽快公布复试结果,请考生保持联系。后续事宜我校都会及时在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和各相关学院网站。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zoom系统简易使用说明(考生版).pdf
附件2:诚信复试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