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设置调整的通知
农业教指委 [2016] 3号
各培养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告要求,农业硕士定名后,由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优化“农业硕士”领域设置研究论证工作。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听取培养单位、用人单位、行业部门意见,教指委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了领域设置调整意见。经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由现有的15个培养领域调整为8个领域,调整后领域与原领域的对应情况详见附表。
为做好农业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设置调整过程中招生及培养工作的衔接,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调整后的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的领域代码将由教育部学生司在启动2018年硕士招生工作时下达。
2、2017年招生及已入学的农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仍按调整前15个领域进行,直至毕业;从2018年开始统一按照调整后的8个领域开始招生和培养工作。
3、调整后的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简介及指导性培养方案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请各培养单位遵照执行。
附: 农业硕士领域设置调整对应表
序号 | 调整后领域名称 | 对应原领域名称 | 原领域代码 |
1 | 农艺与种业 | 作物 | 095101 |
园艺 | 095102 | ||
草业 | 095106 | ||
种业 | 095115 | ||
2 |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 农业资源利用 | 095103 |
植物保护 | 095104 | ||
3 | 畜牧 | 养殖 | 095105 |
4 | 渔业发展 | 渔业 | 095108 |
5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095113 |
6 |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 农业机械化 | 095109 |
农业信息化 | 095112 | ||
设施农业 | 095114 | ||
7 | 农业管理 | 农村与区域发展(部分)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 095110095111 |
8 | 农村发展 | 农村与区域发展(部分) | 095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