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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民用航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4-09-11     编辑:考研招生在线

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用航空学院2025届交通运输专业、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民用航空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和接收等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民用航空学院推免指标8人,名额分配如下表。若出现某个专业推免人数不足的情况时,经向学校申请同意后,将指标调整给另一个专业。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3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议。如审议结果为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需将学生全部佐证材料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核申请,在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由学校专家审核小组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日期(见附录1)前上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民用航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并按照工作过程要求及时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同时公示专业排名情况和提交联名推荐书及全部佐证材料,公示时间为3日。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考核内容。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严格审查推免资格,根据遴选指标体系科学、公平、公正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

4.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计算办法: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具体计分项目和分值计算见附录2。

排名方法: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总成绩并列者,以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决定,若平均绩点也并列,以三年六个学期的学位课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决定。

5.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推荐名额要求,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总成绩排名次序依次递补。拟推免资格名单按照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及时通过民用航空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定执行,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发现有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取消推免资格,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学院根据规定及时公布推免工作办法、推荐名额、推免名单等信息;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四)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

学院咨询电话:024-89728966

学院监督电话:024-89724400

五、其他

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的规定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相应规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民用航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民用航空学院

2024年9月9日

原标题:民用航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https://yjs.sau.edu.cn/info/1002/42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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