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及报考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湘大教发〔2022〕9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校教学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全校推免生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进行监督。
2.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一)推免生资格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高对口、独立学院学生)。
2. 符合推免办法相关条件,其中推免办法中第四条第一点“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艺术类专业400分以上),或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调整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艺术类专业400分以上),或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其他语种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百分制)”。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及《关于印发<湘潭大学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大学发〔2021〕5号),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二)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1.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按规则分配至当年度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含符合推免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奖励指标)。
2.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规则将本院推免生名额合理分配至各专业,并组织开展院内推荐。
(三)推免程序
1. 8月29日-9月1日,各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自愿报名(点击预约申请-研究生推免报名-研究生报名列表-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并收集符合推免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学生相关材料。同时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原则及具体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2. 9月5日前,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符合推免办法第五条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整理报送以下材料:
(1)湘潭大学2024年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附件1);
(2)相关证明佐证材料;
(3)学生个人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后扫描成PDF电子档,扫描件电子档以“身份证证件号码_姓名”命名)。
3. 9月7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符合推免办法第五条的学生材料,确定奖励指标。
4. 9月8日前,学校根据奖励指标和其他指标分配规则计算并公布下拨学院指标。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将推免生名额合理分配至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