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及拟录取
1、复试
(1)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者各项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后预计8月22日左右在学院网站发布。
(2)复试环节将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3)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水平100分,教育背景和相关基础知识掌握50分,专业知识、相关实验技能、创新及综合应用知识能力100分,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50分。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相关实验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学术思想和创新意识、外语水平、对本学科前沿了解程度、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180分)者,不予拟录取。
(4)复试时间初定于8月23或24日,采用现场面试方式,确切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申请者请关注空间与环境学院网站或邮件,并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参加复试。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申请者复试时须交纳复试费100元/人,复试费缴费方式后续将进行通知。
2、拟录取
(1)复试结束后第二天学院网站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2)被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须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应协议书。(见附件7)
六、其他说明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拟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若未按时提交相关培养协议(仅对于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或2024年9月份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不能在2024年9月开学时报到的推免生若想保留入学资格,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无模板),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不得超过两年)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
(3)提供虚假信息,存在违规违纪。
2、所有资料均不退还。
3、未尽事宜遵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关规定。
4、学院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空间与环境学院,联系方式:见官网
附件:
附件.rar
入营申请材料:个人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