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附件2),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1号)(附件3、3.1、3.2)文件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24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为了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资格的审核、推免指标的分配及推免名单的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学生推免资格审核、综合考核以及候选人的确定。
二、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各学院应当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各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全程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三、教育部下达我校今年的推免生名额另行通知(预计9月初下达),各学院先计算学生加权平均成绩、科研、艺体及社会实践总分,并进行排序。
四、为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择,我校推免名额不作“校内”和“校外”的校别区分,且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完全分开进行。
五、推免生的推荐条件及程序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在不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院推免实施细则开展本次推免工作。
六、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教学〔2006〕14号)第十四条第七款“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之规定,我校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生不再有单列指标,将纳入综合考核指标。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厅〔2015〕3号)(附件4)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1号)(附件3.1)文件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且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奖励加分政策。
八、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1号)(附件3.2)文件规定,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学科竞赛,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且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奖励加分政策。
九、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推免加分事宜由学工部和学生所在学院酌情综合评定,报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
十、凡申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学生,请参照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中关于特殊人才推免的相关规定。
十一、高考语种为小语种的学生,其语言考试分数标准认定问题由学校专项工作小组进行认定。(附件5)
十二、有关课程成绩计算的相关说明:
(一)成绩计算范围为第一至第六学期所有已修课程;
(二)成绩计算方式为所有已修课程的初次考试成绩(包括排名、专业主干课、英语、数学类课程);
(三)课程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
(四)大学英语课程计算为大学英语(一)(二)(三)三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五)奖励加分分为学院加分和额外奖励加分两个部分。学院加分部分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细则审核认定,最高不超过25分。额外奖励加分部分由学校负责审核认定:退役大学生加分由人民武装部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审核认定,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A类竞赛获奖加分由团委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学科竞赛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审核认定,最高分不超过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