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推进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新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新大校字[2023]2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本科教学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等5-9人组成,具体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另行公布。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组织实施遴选推荐等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推荐和接收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二、推免工作原则
1. 学院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2.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3.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为防止推免工作产生应试倾向,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学习理念。
4. 严格推免考核评分。学生推免考核由三大部分组成,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
5. 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如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需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高级职称教师联名推荐,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审核鉴定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水平与质量,并通过公开答辩进行综合评价。
6. 落实推免信息公开。学校分配并下达的推免生推荐名额、学院推免生推荐选拔细则及遴选办法、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学生申诉渠道等信息将提前公布,学院择优确定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经大学党委研究同意的候选人名单均须进行公示。
三、申请条件
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符合《新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新大校字[2023]29号)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坚持...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学生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所在专业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和环节,不及格记录不超过1门且已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就读前三年主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排名前30%。
3. 非外语专业的普通类学生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425 分或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合格或以上;非外语专业的民语言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的学生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320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合格或以上,同时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须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专业四级合格及以上。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 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处分期内的,不得申请。
四、评分标准
1. 学生推免考核由三大部分组成,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学生思想品德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不计入学生推免考核综合成绩。思想品德不合格者、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处分期内的,不得推荐。学生推免考核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学业成绩以学生就读前三年主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作为基准,占75%。综合素质考核占25%,包含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和学生工作。其中,科研创新重点考查包含学科竞赛、论文、学术活动、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项目等。社会服务和学生工作重点考察学生参军入伍、参加国际服务、赴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担任学生干部等情况。
2. 思想品德考核,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信仰宗教,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思想品德考核由学工办负责,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处分期内的,不得推荐。
3. 学业成绩以学生就读前三年主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作为基准,占75%,即学业成绩为学生就读前三年主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75%,学业成绩考核由教学科研办负责。
4. 综合素质考核占25%,包括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和学生工作。综合素质考核由推免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会议评审,由与会专家根据申报材料综合认定,取平均分作为综合素质考核评分。为形成正确科研创新导向,对申报材料中与专业无关或未由具备专业背景的指导教师指导而取得的学科竞赛、创业竞赛、学术活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项目或其他科技成果不予认定或认定为较低分值,具体由推免工作小组综合评定。
5. 综合素质考核科研创新能力部分,包含:(一)学科竞赛(以证书为认定依据);(二)创业竞赛(以证书为认定依据);(三)学术活动(学生以新疆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参会证明材料和会议论文材料为认定依据);(四)发表论文(学生以新疆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按最新的《新疆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确定,以期刊或报纸为认定依据);(五)专利著作、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六)项目(以结题或已通过中期检查为认定依据);(七)其他可反映科研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
6. 综合素质考核社会服务和学生工作部分,主要考察学生参军入伍、参加国际服务、赴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担任学生干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