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语言文学系(以下简称“中文系”)实际,制定《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成立中文系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系主任担任组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委员代表、教师代表、本科教学秘书、本科生辅导员组成(附录1)。
成立推免工作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系主任担任组长,由各教研室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附录2)。
第二章 推免条件
第二条 中文系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根据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不属于定向生,若属于定向生,须在推免工作开始前提供允许就读研究生的公函;强基计划推免名额由教育部以专项形式下达,其推荐条件、转段考核及接收,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但计入素质类扣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不纳入推免申请范围。
(三)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四)专业课(含大类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阅读与写作课,下同)及所有在校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五)专业课有五门以上(含五门)未修读,不可申请推免。
(六)CET-4≥550分或CET-6≥425分(若其他英语考试成绩或其他语种成绩优秀,则由专家小组核定)。
(七)专业课无不及格科目。
(八)毕业后无直接就业或赴境外留学计划。
(九)身体健康,能够继续深造。
(十)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成为研究生的潜质。
第三章 推免办法
第三条 中文系根据学生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原则上推免名额向元化班学生进行倾斜,对元化班学生进行独立综合排名,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人选;未在元化班取得推免资格者,并入非师范班进行综合排名。
第四条 综合排名由专业课成绩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按照0.8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素质类评分项目(其中院系素质类加分上限20分)二者总成绩累加排序,具体细则如下:
(一)专业课成绩计算的范围为大一至大三年级所有专业课(含大类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阅读与写作课)。
(二)按原始绩点计算,专业课重修成绩不纳入计算范围。
(三)专业课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为:F=[∑(课程绩点×学分)/学分总数]×25,所得百分制分数*80%计入综合成绩。所缺课程按照绩点计算单位的平均绩点计算。
(四)境外交流生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交流生成绩计算兼顾校内成绩和交流成绩:
(1)交流生在境外修读全部专业课4门以上(含4门),专业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为:F=(专业课加权平均分×校内专业课总学分+∑交流成绩×学分)/(校内专业课总学分+交流课程总学分)。
(2)交流生在境外修读全部专业课3门以内(含3门),其交流成绩能认定成对应专业课程的先进行认定,剩余课程不纳入推免成绩计算,认定后仍然有空缺课程的,空缺课程按照绩点计算单位的平均绩点计算。
(3)交流成绩如为等级成绩,按照交流学校等级对应分数段的均分计算(例如,某校定义A等对应91-95分,则我系推免成绩按照92.5分录入)。等级对应分数段情况需交流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4)因台湾地区评价标准与我校有比较明显区别,其交流成绩按照原始成绩×0.95计算。
(五)境内交流生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交流生成绩计算兼顾校内成绩和交流成绩:
(1)交流生在境内修读全部专业课5门以上(含5门),专业课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为:F=(专业课加权平均分×校内专业课总学分+∑交流成绩×学分)/(校内专业课总学分+交流课程总学分)。
(2)交流生在境内修读全部专业课4门以内(含4门),其交流成绩能认定成对应专业课的先进行认定,剩余课程不纳入推免成绩计算,认定后仍然有空缺课程的,空缺课程按照绩点计算单位的平均绩点计算。
(3)交流成绩如为等级成绩,按照交流学校等级对应分数段的均分计算(例如,某校定义A等对应91-95分,则我系推免成绩按照92.5分录入)。等级对应分数段情况需交流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六)转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转专业学生在原院系所修专业课认定为中文系专业课的:
(1)认定课程两门以内(含两门),计算成绩时不计入,课程总门数相应减少。
(2)认定课程三门以上(含三门),每门课程的成绩采用中文系该门课程的平均绩点。
(七)自费师范生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自费师范生成绩计算兼顾师范类专业课:
(1)专业课成绩计算的范围为大一至大三年级所有专业课(含大类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阅读与写作课、教育技能训练课、学科教学必修课)。
(2)课程总门数相应减少。
(八)“华东师范大学—哥廷根大学”双学位项目学生成绩计算办法
因德国高校学制区别于中国高校,故“华东师范大学—哥廷根大学”双学位项目学生根据“2020汉语言文学专业(世界文学方向)华东师大学生适用”培养方案中专业课门数进行计算:
(1)专业课(含大类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阅读与写作课,下同)及所有在校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2)专业课有三门以上(含三门)未修读,不可申请推免。
(3)专业课成绩计算方式同非师范学生。
(九)素质类评分项目包括素质加分项目和素质扣分项目。加分项目包括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成果、其他学术成果、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其中院系素质类评分项目上限20分,校级素质类评分项目(参军入伍服兵役、艺术素养)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相关院系,直接计入综合成绩。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上述素质类评分项目不纳入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对于基于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别加分情况的,中文系将加强对成果之间重复度、创新性的考察,原则上就高计一次。学生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扣分项目包括在校期间的一些不良表现。具体评分项目、分值依据《中文系本科生推免素质类评分细则及评定表》施行(附录3)。
(十)入围推免拟推荐名额最后一名的,如有同分情况,则要求学生提交本人学术作品两份,由专家小组评分后,取平均分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