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确保推免公平公正,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5]117号)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推荐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 成立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一)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见官网
(二)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见官网
二、推免遴选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 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学生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前三年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名列前茅。培养方案规定的未修学分不超过35学分,并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三)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推免遴选指标
推免遴选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学业综合成绩两个 方面,其中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均以绩点形式计算。
(一)思想品德
申请推免的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思想品德评价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评定。
(二)学业成绩
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占70%;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作为第二指标占20%,累计获得总学分作为第三指标占10%,具体算法如下:
学业成绩=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比例分+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比例分+累计获得总学分比例分
(三)素质评价
学生本科期间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计入学生的素质评价成绩。
素质评价成绩具体计算方法请见附件《生仪学院推荐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素质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不超过1.0分。
三、推免遴选规则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其中学业成绩不超过5.0分、素质评价成绩不超过1.0分。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业成绩优先。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按智能诊疗、数字仪器两个专业方向分别排名和遴选,互不交叉重叠。
四、推免管理规范
(一)做好推免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二)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三)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
4、应届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5、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