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经学校2021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第18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和《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交大〔2021〕163号)的精神,结合航运与船舶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
组 长:雷 林 范晓飚
副组长:谭家万 蒋 攀
成 员:李 霖 彭中波 魏 伟 陈 析 王 希 印洪浩 袁培银 张丹 刘光银
秘 书:张淑珍 吴燕
二、推荐
(一)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计划内必修、选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3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免修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4.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对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位),或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科研论文的,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5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学校组成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学校专家审核小组通过答辩形式对特殊优秀学生的成果进行审核鉴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过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参加学院综合排名。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产生办法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是指:从本学院推免生申请者中根据申请者总测评分择优选拔产生的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按学生“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百分制)×85%+奖励分(总分15分)的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产生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取得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进行认定和加分。学院参照学校奖励加分建议标准(见附件1),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奖励加分细则,报学校审核备案。
(三)推免生名额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名额,确定2022年我院推免指标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各专业推荐名额的分配主要参考各专业当年毕业生在全院当年毕业生中的比列,在同等条件下向考研率较高的专业倾斜。
(四)推荐程序
1.学院向2022届本科毕业生公布《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经学校2021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第18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和《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交大〔2021〕163号)及本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见《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申请书、专家推荐信2份、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及原件),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交大〔2021〕163号)文件和学院相关实施细则确定我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学生加权平均分(百分制)×85%、奖励分(总分15分)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名,如有最后总分相同者,按如下顺序进行综合排名:成绩排名,英语等级分数,科研成果层次类型排名,论文和竞赛层次类型排名,各种奖励的层次等级进行综合排名。最后按综合排名确定我院各专业的推免资格获得者初选名单(如有人弃权,在本专业候选人里按综合排名来选替补,如本专业没有替补人选,在学院其他专业候选人选里面按总分排序来选替补。),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及全部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免资格获得者初选名单及材料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产生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同时推免资格获得者要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手续。
5.2022年推免生报名个人申请、相关材料(专家推荐信2份、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及原件)递交至至学院学工办,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0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学生自动放弃本次推免资格,责任与后果学生自负。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计分办法(见附件)
三、附则
1.特殊优秀人才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特殊优秀人才以外的特殊情况由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航运与船舶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计分办法
加分 类别 |
获奖级别 |
建议加分范围(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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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竞赛 |
A类一、二、三等奖 |
一等加5分、二等加4分、三等加3分 |
1.学科竞赛分类依据以教务处关于竞赛分类调整的最新结果为准; 2.同一学科竞赛多次获奖的以及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学科竞赛获奖,取奖励最高分值,不累加; 3.团队性竞赛获奖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6按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4.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 5.未涵盖学科竞赛,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依据本办法设定竞赛项目、级别和加分上限; 6.学科竞赛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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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一、二、三等奖 |
一等加4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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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一、二、三等奖 |
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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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一、二、三等奖 |
一等加1.5分、二等加0.8分、三等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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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成果 |
SCI、EI、SSC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
SCI、EI收录的加5分、SSCI、CSSCI收录的加4分 |
1.申请者为论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作者所在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 2.论文内容须与本专业相关或与本人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3.发表论文一律以所提供的原件为准,录用通知不予承认;被检索的论文须提交正式检索证明; 4.核心期刊由学院结合实际进行界定和认定; 5.普通期刊论文认定篇数最多不超过2篇,新闻类文章不算; 6.会议论文由学院认定级别; 7.学术成果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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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论文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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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期刊论文 |
普通期刊论文加0.5分、会议论文加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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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 |
3分 |
1.专利授权须为原始发明,专利权人为重庆交通大学,限第1发明人。受理阶段或转让、变更发明人的不予承认; 2.专利授权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专利授权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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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实用新型加0.5分、外观设计专利加0.4分、软件著作权加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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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竞赛 |
国家级文艺类竞赛 一、二、三等奖 |
一等加4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分 |
1.以团体为单位参加比赛的,成员总数少于(含)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成员总数超过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4加分;篮、排、足 以实际比赛上场主力队员人数加分; 2.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其他等级顺延; 3.文体竞赛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获奖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4.文体竞赛级别由校团委和体育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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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艺类竞赛 一、二、三等奖 |
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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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体育类竞赛 1-8名 |
1名加4.5分、2名加4分、3名加3.5分、4名加3分、5-6名加2.5分、7-8名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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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体育类竞赛1-4名 |
1名加3分、2名加2.5分、3名加2分、4名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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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称号 |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其他国家级荣誉 |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加4分、其他国家级荣誉加3分 |
1.荣誉称号类别奖励项目中,同一项目名称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2.荣誉称号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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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其他重庆市级荣誉 |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加3分、其他重庆市级荣誉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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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荣誉。 |
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加0.5分、其他校级荣誉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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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进入国际组织实习 |
进入国际组织实习加2分 |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须已结题验收; 2.创新创业训练团队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6按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3.其他项目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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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海外(境外)学习经历(半年或一学期以上)、应征入伍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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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市级、校级) |
国家级加2分、市级加1.5分、校级加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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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所获奖励加分成果均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须提供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推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