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以及教育部和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西部支教专项计划的推荐工作由校团委按教育部、团中央和我校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及要求另行下文。
学院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推免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年级辅导员和2名硕士生导师组成,院长担任组长。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有理想,愿为祖国现代化事业而勤奋学习。
(二)学风严谨,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清楚,反应敏捷,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自学能力强。
(三)1-3学年的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含体育课),即没有因首次考试不及格而重考或重修科目。涉外专业的学生英语水平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其他专业的学生英语水平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他语种外语水平应达到与英语水平相当的级别;开设高等数学课程的专业,学生数学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专业课(仅限于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应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能低于70分。成绩计算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且体育课考试成绩合格。
(五)在校期间有服兵役情况或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一流学科”建设需求,统筹协调各学院推免生的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另行下文。
四、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的推免生遴选办法,并将遴选办法及推荐名额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布。
各学院须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报名参加推荐的同学须填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推免小组根据本单位的推免生遴选办法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及排序,并将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学院审核工作应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学院须将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表格式样可以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1.推荐参加选拔学生名单(排序);
2.参加选拔人员历年的考试成绩单(加盖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的公章);
3.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候选人情况统计表》;
5.《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候选人推荐表》;
6.《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申请表》。
(三)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外语、数学(政治)水平测试。
本科所学专业开设高等数学课程的考生,应参加外语、数学水平测试;本科所学专业未开设高等数学课程的考生,应参加外语、政治水平测试。
测试成绩作为推荐免试的重要参考条件。
(四)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接收录取工作
(一)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全国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3.接收推免生招生章程参照我校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接收程序
1.预计能获得当年推免资格的推免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中填报我校相应专业,每个推免生填报的志愿最多不超过3个。
2.学校初审后将通知合格推免生来我校参加复试(9月底左右)。推免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携带以下材料(我校选拔并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只需在网上填报,不用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或涉外专业六级考试426分以上成绩单复印件,或相当英语水平的其他等级证书复印件。
3.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及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跨一级学科申请,可根据所申请学院要求,参加所申请一级学科的综合考试。
4.复试合格的推免生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结合各专业拟招推免生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5.拟录取名单上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同时在系统中确认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未能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以及逾期未确认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由该专业候补录取的推免生按复试成绩高低顺次递补。
六、监督管理
(一)学校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学院推免小组负责解释、处理本单位推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异议,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处理学校范围推免工作中的异议事项。
(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学校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一)教育部建立的“推免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