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校际交流和学科交叉发展,进一步改善研究生生源结构,确保推免生接收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 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 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 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党政领导及专家教授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全面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主要职责为:全面安排当年的推免生工作;制定推免生接收办法;组织安排推免生报名、复试与录取。
(二)各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成员由本单位行政、党务负责人及教授专家等 5-7人组成,负责本院系的推免生接收工作。主要职责为:按照学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面试的总体原则及具体要求,根据报考本单位推免生情况开展推免复试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的专业
我校所有硕士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报名(除报名条件限制只接收非应届生报名的专业除外,如旅游管理)。
三、申请条件
(一)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五)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且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没有补考科目。
2.外语要求:外语专业学生第一次报考即通过专业外语四级或相当于四级的统考(没有统考语种的除外),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公共外语四级。
(六)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应在教育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志愿,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A4纸复印):
1.所在学校教务处、院系签字盖章的《大连外国语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复印件。
(二)我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审核考生信息,向合格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考生接到复试通知确认后按我校要求及时到学校参加复试;
(四)我校向复试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
(五)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五、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复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复试按照研究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复试)面试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一)德育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二)能力考核:着重考核考生在专业方面是否具有较好的基础,是否具有培养前途。考核内容包括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以及对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能力、判断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六、录取
复试成绩60分以上为及格,德育考核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
我校学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专业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专业12000元/年。
(二)奖助政策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搭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津贴、研究生“三助”、困难补助、医疗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尽最大可能地帮助广大研究生在校安心学习。
1.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学业奖学金: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型硕士专业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专业12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的文件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每生6000元/年发放。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二)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三)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患有严重生理或心理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者。
(五)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11-86111234
2. 校纪委(监察审计处):0411-86115168
3. 省招考办:024-86981076
九、本章程由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