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学校拥有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可在10个领域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18年推免生资格。
二、接收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在9月28日-10月25日期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2.资格审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实时关注并汇总推免服务系统中报考我校的考生情况,并及时将考生名单反馈至各学院(部)。各学院(部)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接受复试通知。申请者应在10月25日前,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至我校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复试考核。申请者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根据申请情况分批组织,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5.拟录取确认。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三、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奖助政策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将免除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研究生其他奖助政策。
五、有关说明
1. 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次年3月20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2.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3. 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如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情况之一,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143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编:110136
联系电话:024-89724692 024-89726538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sau.edu.cn/
沈航研究生招生手机网站:http://msite.eol.cn/1282/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