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申请人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
3.申请人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处罚或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2018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6.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及学制
招收推免生专业:我校除085239项目管理、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专业外,其他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全日制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基本学制:3年。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1.优先选择研究生导师
选择攻读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发展方向,享有优先选择导师的权利。
2.学费减免政策
1)985院校考生被我校录取为推免生减免3年学费合计24000元;
2)211院校博士点专业考生被我校录取为推免生减免2年学费合计16000元;
3)其他院校(含本校)考生被我校录取为推免生减免1年学费8000元。
3.研究生助学金
选择我校的推免生,硕士期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期间第1学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20500元,第2、第3学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23000元。(研究生助学金均按月发放)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为我校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全部享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且之后每年均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8000元;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000元。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攻读我校研究生每年均可获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年,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年,均为一次性奖励。
6.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在增长能力和才干,辅助研究生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勤工助学每人每月可获得500元补助。
7.国际交流
作为交换生国际交流:学校现已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芬兰等国家的49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每年在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学习交流。
8.校外培养
校外实习:我校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贵州林泉电机、广东省科学院、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北京海军舰艇研究院等几十家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校外培养基地,为我校研究生增强实践能力提供了广阔空间。
9.科研资助
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10.差旅补助
凡外省市院校推免生被我校录取,入学后报销往返差旅费。
更多奖助政策信息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四、网上报名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须在2017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按照先申请先审核原则,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考生发复试通知。
五、推免复试
推免复试分为资格审查和学院考核两部分
(一)资格审查各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学生证(含一份复印件);
2.身份证(含一份复印件);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不准参加复试;
所提供材料除成绩单按所在学校规定格式外、其余均采用A4纸大小,并于复试前递交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学院考核
1.考生参加复试考核由我校报考专业所在学院通知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
2.复试考核形式及内容
复试各学院可笔试与采用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试内容:外语基本能力和专业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能力、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等,复试满分100分。
复试结果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①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
③思想政治、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④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
4.差额复试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至招生学院(专业)额满为止。
5.大力加强招生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和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6.发放待录取通知。学校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给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予以确认“同意被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一经考生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其他事项
1.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http://202.199.100.166/yjsy/)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监察部门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并做调查处理。工作要求过程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大纲援引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学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大纲可以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4.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24-25496237;
沈阳工业大学纪委、监察处:024-25496002;
沈阳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yjsxy.sut.edu.cn
沈阳工业大学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