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推免生优惠政策
为鼓励优秀推免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凡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最高学业奖学金(12000元/人);
(二)江苏省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接收的推免生(注:江苏省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和“▲”号标记的专业),入学后学院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或科研经费资助;
(三)录取在省优势学科和省重点学科推免生,在学校实施拔尖创新型研究生项目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计划,资助其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选派到国内“双一流”高校联合培养;
(四)推免生在入学后第一学年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推免生申请“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辅导员)岗位优先安排;
(六)推免生到学校参加复试的,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入学后报销往返交通费;
(七)推免生入校后有权优先选择导师。
二、在学校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各推免生招收学院奖励政策具体如下(按招生学院代码排序):
001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对报考哲管学院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002商学院
1.学院接收的所有学术型推免生,由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学院接收的所有学术型推免生,学院资助参加学术会议或版面费4000元。
003法学院
在专业实习期间,推免生由法学院优先推荐至法院做法官助理或到检察院做检察官助理,每月报酬不低于2000元。
004马克思主义学院
1.对生源为“985高校”的推免生,入学后提供55000元的经费资助(3年共计45000元的生活补助,10000元的科研启动费);
2.对生源为“211高校”的推免生,入学后提供38000元的经费资助(3年共计30000元的生活补助,8000元的科研启动费,);
3.对生源为其他高校的推免生,入学后提供20000元的经费资助(3年共计15000元的生活补助,5000元的科研启动费,);
4.我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生报名参加我院推免生,可享受“211高校”同等待遇,即38000元的经费资助。
005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最高学业奖学金(12000元/人)的同时,学院配套奖励2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006智慧教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学院接收成绩在班级前15%的优秀教育技术学推免生,省优势学科给予科研经费资助。“985高校”的推免生资助15000元;“211高校”的推免生资助10000元;其它本科高校的推免生资助5000元;
2.学院接收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推免生,入学后由相应学科经费奖励。“985高校”的推免生奖励20000元;“211高校”的推免生奖励15000元;其它本科高校的推免生奖励10000元;
3.学院接收的所有学术型推免生,由学院资助科研立项经费10000元。
007体育学院
凡被学院录取的“985”和“211”高校的推免生,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5000元和3000元;每年可获得200元的交通补贴费。
008文学院
1.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优秀生源奖励:“985高校”、“211高校”、普通高校和本校的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10000元、8000元和3000元,由学院承担;
2.推免生参加文学院“海峡两岸研究生学术研讨会”以及境(海)外大学的交流和访学项目,其学费和一次性来回交通、住宿费用由学院承担;
3.推免生参加文学院“天健”奖学金、“天健”出版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009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
1.学院招收的“985高校”、“211高校”的推免生,在享受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基础上,学院将根据推免生本科学业成绩授予推免生奖学金1-3万元;学院招收的非“985高校”、“211高校”推免生可获学院推免生奖学金1万元。
2.凡推荐免试研究生确定入学后,学院将在课题申报、海外研修及科研成果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和优厚奖助。
010外国语学院
1.学院接收的“985高校”和“211高校”的考生,入学后分别给予15000元和12000元的奖励;我校考生,入学后按照“211高校”考生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他高校的考生,入学后给予10000元奖励。
2.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学院资助其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或选派到国际知名高校联合培养。
011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1.以项目资助的方式给予推免生科研奖励。奖励额度3000-5000元不等。
2.学院给予科研立项资助。具体资助额度参照当年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标准。
012数学与统计学院
1.数学和统计学学科接收的“985高校”、“211高校”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现金2万,科研启动费2万;非“985高校”、“211高校”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现金8000元,科研启动费1万。
2.优先考虑给予短期公费出国留学机会。
3.设立留学基金,每年选拔一批优秀研究生赴美国、德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知名高校研修或联合培养。留学分四个月、半年和一年三种类型,生活补助标准按10万元/年计算,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01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学院对接收的推免生给予一次奖励,奖励标准为:毕业于“985高校”的10000元、毕业于“211高校”的8000元,毕业于其他学校的6000元,对毕业于我院的推免生,奖励按“211高校”标准执行。奖励由学院承担。
2.学院对接收的推免生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科研资助,学院和导师各承担1.5万元,学院承担费用由光学工程优势学科支出。
3.推免生可以申请到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一年以内的学术交流,资助标准为10万元/年,不足一年的按在外实际时间折算,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费用由光学工程优势学科支出。
01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1.学院接收的“985高校”和“211高校”的考生,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和4000元,由学院承担;
2.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优秀生源奖学金30000元,由学院和其导师各承担一半;
3.推免生可以申请到境外高水平研究机构进行3个月以上的学术交流,基本生活费用由导师支付,学院提供一次往返路费。
015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
1.学院接收的“985高校”和“211高校”的考生,入学后报到给予一次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0元和5000元,由学院承担。
2.录取在省优势学科的推免生,入学后学科给予额度为1-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具体科研经费资助额根据推免生提交的科研课题申报评审情况而定。
016生命科学学院
凡对被我院录取的有推荐资格的本科生,发放一次性奖励,标准如下:
1.来自于“985高校”的具有推荐资格的本科生,奖励10000元;
2.来自于“211高校”的具有推荐资格的本科生,奖励8000元;
3.来自于其他高校的具有推荐资格的本科生,奖励6000元;
4.对来自于我校的具有推荐资格的本科生,视同“211工程”高校。
以上奖励在学生进校一年后发放。
017机电工程学院
学院接收的“985高校”的推免生奖励10000元;原“211高校”的推免生奖励8000元;其他高校的推免生奖励5000元。
018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1.学院对报考的推免生,入学后奖励科研启动经费1万元;
2.凡被学院录取的“985高校”和“211高校”的推免生,入学后发放优秀生源奖学金0.5万元。
019传媒与影视学院
凡被学院录取的“985高校”和“211高校”的推免生,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由学院承担;
020音乐学院
1.学院对入学来自“985高校”“211高校”的推免生,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对入学来自国内独立专业音乐、舞蹈学院的本专业方向的推免生,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
2.设立科研奖励基金,对入学的推免研究生在我校读研的有效学籍期限内,发表高水平论文,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举办高水平个人音乐会,视级别给予3000-10000元奖励。
021美术学院
学院设立“蒋振华奖学金”,对科研突出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参加省级以上
赛、举办个人作品展的均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