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2018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做好我校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具有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的、或有科研成果的、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外语成绩标准:1.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2.外语类专业学生第二外国语校内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或通过专业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
(五)毕业时须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将取消其硕
士生录取资格。
(六)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应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接收专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具体接受专业请参阅《佳木斯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 2018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二)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三)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学校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和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四) 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四、奖助学金
见佳木斯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454-8618499 联系人:张老师。
佳木斯大学纪委、监察处:0454-8618878。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jms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