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管理规定,为做好我院2016年推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提高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6年研究生招生、推免生接收工作。负责制定推免生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条件、复试办法,并监督实施过程,切实维护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院研究生部负责统筹安排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工作,承担推免生报名受理、资格审核、复试组织、对外联系、信息公开等具体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部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本部门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接收条件
接收的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所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学专业应与申请读研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力学、数学学科推免生可跨学科申请。我院2016年接收推免生专业名录见附件1。
(五)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七)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八)复试成绩及体格检查合格。
四、接收名额
根据《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院2016年接收优秀推免生总数不超过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的50%。
五、接收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公布办法。2015年9月10日前,通过院内印发通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院网站研究生教育栏目发布等方式公布《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二)接受报名。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推免生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选择报考我院招生专业并填写报考志愿信息,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请关注系统相关功能开通、关闭时间节点)。
推免生申请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应按要求向我院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功能开通前递交,也可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压缩(文件名以本人“姓名+所在高校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yjsb@nhri.cn,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接收推免生申请表1份(见附件2)。
2.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院系公章)。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
4.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咨询联系电话:025-85828162,85828164。
以上材料原件须于复试时携带并验证。
(三)资格审查。院研究生部对在“推免服务系统”提交的报名申请及电子申请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复试通知确认。
(四)复试和体检。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和体格检查。未按要求参加复试和体检的,不予录取。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英语听说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等。
(五)拟录取。根据复试和体检结果,我院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六、学习保障条件
我院招收的推免生在我院就读期间,减免学费,并享受每年不少于10000元的助学金。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可享受一定的助研津贴。综合考核优秀的,可享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金额为6000元(2014年标准)。开展学位论文研究,我院给予10000元基金资助。研究生公寓为学生提供两人一间宿舍,免收房租费。
七、拟录取推免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1.2016年7月底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2.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推免生另行报考其他院校并参加2015年全国研招统考的。
4.教育部和江苏省规定其他不予录取的情形。
八、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16年接收推免生。
九、本办法由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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