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人同时参加第一志愿学校和调剂学校的复试,并都被录取,却因为接受了调剂院校的拟录取通知而错过心仪的学校。两年过去了,想到仍旧心如刀割。所以写下这篇经验,希望2018年的学弟学妹们能够引以为戒,并且给大家提供一些解决的办法。
一、背景
我考研那年一志愿报了本专业的一所TOP2的高校,然后为了求稳,又报了一个普通大学作为调剂志愿,结果两所院校的复试都通过了,而我却手贱确认了普通大学调剂录取通知。结果这个院校的招生办坚决不同意放人,本人与想去的大学失之交臂,一年的努力付诸东流。当时太傻太天真,没有穷尽所有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导致现在留下很多遗憾。如果将来有考生遇到同样的问题,可以尝试照此方法解决。
二、解决办法
首先大家一定要知道,学信网上面的那个《网上调剂注意事项》不是教育部所发布的官方文件。这一点很重要,直到今年我才向教育部学生司研招处确认这个问题,研招处表示:学信网上那个网上调剂注意事项不是教育部的规定,是学信网给调剂系统写的使用说明书,教育部从来没有授权哪所大学有权利霸占学生的电子档案,也从来没有授权招生单位有权利剥夺学生去别处就读的权利。学信网上这段文字明确说明了来源不是教育部,而且它是一家盈利性企业,和教育部是不同法人,教育部从未授权学信网制定任何招生政策。如果大家不愿意相信这一点,可以致电研招处询问该问题,联系方式在教育部的几份文件里面有,可以去教育部官网查。
?我打一个通俗的比方:
假如一个人去了一家医院,然后希望换一家医院,他只要履行全部约定义务就可以走了,也就是说他交完已经产生的全部费用就可以离开这个医院,这家医院无权剥夺这个人去别的医院就医的权利。
?就这个问题我还咨询了律师,律师研究后认为: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享有退学的权利,没有任何规定或者合约规定了学生必须就读于某所大学。
2、学生和高校未缔结任何有效的合同约定学生必须就读这所大学。(学信网上面不存在符合法定电子合格式的内容,也不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预录取仅仅代表双方意向,并没有约定学生必须指定到某个学校就读,约定学生必须就读某个高校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准许学生退学的规定,也没有任何合法的约定要求学生放弃就读其他大学的机会)
3、事实上《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有效的合同仅能够约定民事权益,比方说一个合同约定“如果要退学,应该赔偿违约金”,这样的合同是合法的,而学生选择其他大学就读,属于公民的基本权益。
4、学生在履行完全部应履行义务后就可以走了,也就是说你缴纳完全部考试费用、体检费用等按照教育部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后就可以走了。
5、教育部仅授权招生单位决定是否或者不招某个学生,也就是他仅有招生的权力,他无权剥夺学生选择其他大学的权利,即无权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
6、如果招生单位坚决不予解锁学生档案,不予放人,那么实质上对学生造成了损失,并不存在任何正当理由,构成侵权。
三、建议
1、首先建议大家不要轻易确认调剂录取通知,不仅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还影响该院校对别的学生的录取工作,这确实是非常不妥当的一种行为。
2、与调剂院校妥善沟通,争取获得一个两边都满意的结果。
3、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而且经过沟通无效的话:每个大学都有法务,你可以从学校网站上找找法务的联系方式,如果没有常务法务,而是签约的某个律师事务所,只需支付一小笔咨询费用即可。
4、如果招生单位坚持,问题无法解决,建议自行去找律师帮忙,必要时候务必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一般来说优秀的律师都是在大型律师事务所里工作,收费比较正规,业务水准也比较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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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小编: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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