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条件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并达到国家线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要求,可按规定享受照顾政策上线,但上线不一定能进入复试,还得根据考生所在专业一志愿正常上线生源情况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来确定。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身份的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2.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及相关工作证明(要求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录取规则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单独加分、不单列招生计划,按初试总分和一志愿正常上线考生共同排名。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仅能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转入定向就业单位或其所在地人才市场,一律无法转入渤海大学,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我校研究生工作规定为准;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考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同时,学校将考生的学籍档案等材料转寄定向就业单位。其他政策以《渤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三、其他
(一)若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等报考信息在网上确认后一律不做修改。
(二)若提交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中的工作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则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第一志愿未报考渤海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
特此说明。
邮编:121013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翟老师、高老师
咨询电话:0416-3400137
邮箱:bhyy@qymail.b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