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市招考中心按规定只办理全国统考或“法律硕士联考”报名手续。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初试日期和时о?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地址:丽水市囿山路о12号三楼(囿山路与大众路十字路口处),附近公交站点有培红幼儿园站点与中医院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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