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0名,招生学科包括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专业学位招生学科包括法律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
招生类型 | 招生学科 | 招生专业 | 拟招生人数 |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 法学 | 法学理论 | 10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20 | ||
刑法学 | 35 | ||
民商法学 | 30 | ||
诉讼法学 | 20 | ||
经济法学 | 10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0 | ||
国际法学 | 20 | ||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 | 10 | ||
法经济学 | 6 |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5 |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3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6 | ||
思想政治教育 | 6 | ||
新闻传播学 | 新闻学 | 13 | |
传播学 |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法律硕士 | 法律(法学) | 70 |
法律(非法学) | 25 | ||
国际商务硕士 | 16 | ||
社会工作硕士 | 20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15 | ||
合计 | 350 |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1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1日)或2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C、不得跨专业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20年9月23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二)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