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协调高水平师范大学以组团形式,在骨干教师培养、高水平人才引进、学科专业建设、基础教育服务能力建设、学校规划与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薄弱师范院校进行重点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学校间管理、课程、平台、专家等优质资源共享。
关于重点支持的薄弱师范院校遴选,通知提出——
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重点支持的薄弱师范院校遴选推荐工作。要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按照提质计划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充分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究论证,遴选推荐学校。每个省份可推荐不超过3所师范院校。学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为本科层次师范院校。省域内没有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或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数量不足推荐名额的,可推荐专科层次师范院校或开展教师教育的综合院校,此类院校合计不超过1所。
2.学校所在地级市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陆地边境县。辐射范围广,区域内或临近地区没有高水平师范院校。
3.学校开设有相当数量的师范类专业,培养较大规模的师范生。师范生到中小学特别是乡村中小学任教比例较高。
4.师范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较为薄弱,培养层次不完善,无教育类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数量较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较为薄弱,师范类专业高级职称、博士学历专任教师占比较小,高层次人才缺乏。
5.综合考虑教育部已部署的、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对口帮扶的地方师范院校。
一起来看实施方案——
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实施方案
为推进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从源头上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决定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以下简称提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引领、地方支持、院校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托地方高水平师范院校、地方政府,支持中西部省份重点建设若干所服务脱贫地区、边境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基础教育教师培养的薄弱师范院校。支持部分高水平师范院校建设国家师范教育基地。
建立组团发展、协同提升的工作机制,发挥不同学校学科、人才等优势,促进组团内各高校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重点支持薄弱师范院校发展,聚焦师范主业,促进师资队伍层次提升和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特色发展,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青年骨干教师培育。支持薄弱师范院校遴选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到高水平师范院校攻读博士学位,提升薄弱师范院校教师学历层次。完善学习、研修机制,坚持任务驱动,通过参与课题研究、教育实践成果转化等方式,促进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支持高水平师范院校青年教师通过到薄弱师范院校支教、开展调研,与薄弱师范院校青年教师结对等方式,全面了解国情、理解教育,厚植教育情怀,坚定教育理想。
2.高水平教师引进。支持高水平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相关学科教师(含退休教师)到薄弱师范院校组建工作室、开展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传帮带青年教师发展。
3.干部教师双向交流。高水平师范院校派出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到薄弱师范院校挂职,提升薄弱师范院校的管理理念和水平;派出教师教育相关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人才,帮助薄弱师范院校加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薄弱师范院校做好规划,派出教师、干部到基地院校跟岗学习。
(二)加强学科专业建设
1.重点学科建设。结合地方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需求和学校发展实际,支持薄弱师范院校凝练学科特色、确定重点建设的教师教育类学科专业,做好学科专业发展规划,集中多方资源进行支持。
2.学生协同培养。高水平师范院校指导薄弱师范院校建设高质量教师教育课程;依托信息技术,实现部分课程的学生跨校选修。定期互派师范生交流访学、实习实践,开展暑期学生交流活动。
3.教师协同教研。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建立高水平师范院校教师、团队与薄弱师范院校教师、团队联合教研机制,提升教师薄弱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水平。支持高水平师范院校与薄弱师范院校组建协同团队,就教师教育相关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攻关。
(三)加强基础教育服务能力建设
1.协同开展基础教育教师培训。院校协同开展面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的培训,在培训中增进对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了解。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校长为师范生授课的机制,提升师范生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培养培训融合。
2.协同建设地方教师发展机构。高水平师范院校协同薄弱师范院校支持所在地区的市、县基础教育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改善教师发展机构条件,提升其规划区域内教师发展、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教师发展研究的能力,为所在地培育一支扎根当地、服务当地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的支撑力量。
3.协同建设附属中小学校。高水平师范院校统筹附属中小学校资源,以对口帮扶等形式支持薄弱师范院校建设示范性中小学校,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增强服务当地基础教育发展的能力。
(四)加强学校管理与发展建设
1.学校规划提升。协助薄弱师范院校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教育相关学科建设,提升培养能力和水平。
2.管理能力提升。支持薄弱师范院校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更新管理理念,提升办学水平。多种方式支持薄弱师范院校教师教育院系建设,制定发展规划,提升管理能力。
3.空间协同建设。指导薄弱师范院校根据需要,建设智慧教室等数字化、信息化教学空间。
4.优质资源共享。共享文献数据库、图书、资料等学术资源。共享院校间专家、平台资源,促进协同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协同提升机制
以组团方式建立师范院校协同发展的机制,重点支持薄弱师范院校发展,促进其他师范院校提升。
1.组团方式。按照“1+M+N”(M≧N)的原则组建10个左右组团,每个组团内1所师范大学牵头,3所以上其他高水平师范院校(M)参与,共同支持3所左右重点建设的薄弱师范院校(N)。
2.工作机制。按照“一组一案、一校一策”的原则,制定各组团工作方案和薄弱师范院校提质计划。组团内各高校之间一校支持多校、多校支持一校,资源共享、人才流动,协同提升。
(二)具体实施步骤
1.开展学校遴选。明确薄弱师范院校遴选标准与条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标准推荐薄弱师范院校,组建专家工作组研究确定支持学校名单。
2.组团与制定方案。结合已有的高水平师范院校帮扶地方师范院校关系,综合考虑地域、学科特色等情况,充分征求相关学校意见,确定组团方案。各组团根据学校申报时所提出的需求,通过学校走访、实地调研、共同论证等环节,制定各组团工作方案和各学校提质计划,并推进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教育部负责提质计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提质计划实施进行跟踪指导,对实施成效进行周期性评估。相关高校和相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提质计划实施的统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调动各方力量予以支持。
(二)加强专项政策支持。教育部在研究生招生计划等方面对参与提质计划的基地院校进行支持。支持参与提质计划的院校建好一流专业。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课题研究等方面对参与提质计划的院校进行支持。支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相关管理人员到薄弱师范院校挂职交流。
(三)全面落实地方支持责任。薄弱师范院校所属省(区、市)、所在市(地、州、盟)应明确对该院校在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支持举措。加强提质计划实施的协调,在干部教师挂职交流、校地协同提升基础教育水平等方面进行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相关学校参与提质计划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
(四)多种渠道加强经费支持。探索多方共同投入的经费支持机制,重点支持薄弱师范院校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公益基金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资,支持提质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