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培养中医药高端复合型人才,推动中医药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解决中医药面对的难题,2023年我校将继续试行交叉学科创新专项(学术型)“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推动“交叉型”“融合型”“创新型”中医学人才培养,以助推学校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为中医药事业守正创新、传承发展作出贡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科研支持
拟招生专业为学术型专业(专业代码为1005、1006或1008开头),全校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不占导师当年招生计划,具体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交叉学科创新专项)》,请考生严格按照目录所列的导师、专业方向报考,否则报名无效。
被录取的“交叉学科创新专项”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将获得我校提供的科研专项经费支持,标准为5万元/人/年,持续资助三年。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药卫生事业。
(三)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1日后出生)。
(五)有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六)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学历证书,且学籍学历验证合格。根据国家教育部对报考资格审查的要求,所有考生必须提供本科(无本科学历,请提供专科学历)、硕士研究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并确保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验证报告在录取当年8月底前有效(考生须及时续验,否则无法通过上级录取检查)。其中,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七)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申请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审核不合格:
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违反毕业学校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者。
2.在硕士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出现不及格者。
(八)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TOEFL成绩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
2.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
3.WSK(PETS 5)考试合格;
4.IELTS≥6.0;
5.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6.CET-6通过(或≥426分);
7.CET-4通过(或≥425分)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期刊上用英文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8.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九)申请交叉学科创新专项博士研究生者,硕士毕业专业应为非中医药领域的学科专业,对中医药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具备用自身已有专长解决中医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致力于中医药学科跨界融合发展与协同创新研究者均可报名。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现工作单位科研软硬件条件能充分满足培养需求者,可申报定向培养类别。招生过程坚持严格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并特别说明如下:
1.医理结合、医工结合等跨门类、跨行业、跨领域交叉作为本专项学校当前探索的主攻方向,如数学、物理、计算机技术(含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与中医药交叉结合;不鼓励跨度不大或内涵相近学科,如生命科学、医药学、化学等。
2.本校及附属医院优秀专业人员,一般可通过定向在职报考博士生、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等方式,与导师开展深度合作的渠道畅通,无需通过本专项报名和选拔。
3.本专项设置目的在于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故只设置基本报考条件,打破对业绩、积累等进行条框限定的常规思路和做法,以期为真正探索“破壁垒交叉创新、高质量跨界融合”,开辟一条开放式选拔路径,招生过程将切实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4.考虑本专项全校总计划招收不超过3名,导师将对申请考生进行充分研判、比较,统筹兼顾、优中选优,每名导师预计最多不超过1名确认报考者,方进入考生报名递交材料环节。
(十)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学科创新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广中医校办〔2022〕301号)要求,我校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研究生在学期间既要完成相关培养环节的考核,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学位证书,又要根据交叉学科创新专项要求完成以下项目工作指标要求之一:
1.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排名第一发表重要期刊A类1级期刊论文1篇(影响因子≧10)。
2.主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排名前二,导师排名第1)1项。
三、报考和选拔流程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普通全日制)报考公告》,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考生与招生导师和院所沟通,先行通过电话、邮件进行报名。
四、招生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联系人:研招办
联系电话:020-39358482
(二)招生院所
供考生与相应院所负责老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