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以下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注: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我校一志愿考生于3月12日前将加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见官网(邮件命名:准考证号+姓名+申请加分项目名称),届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及加分名单,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并将结果在本网站公示。
合肥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3月3日
原标题:关于享受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yjsc.hfnu.edu.cn/info/1014/45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