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现对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1、生源范围
我校2023年骨干计划博士生只可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不招收汉族考生,具体包括: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少数民族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少数民族毕业生。
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取得“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2、院系、学科
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特殊教育学系“特殊教育学”、传播学院“新闻学”、地理科学学院“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环境工程”、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河口海岸学”、教育管理学系“教育经济与管理”、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电子科学与技术”。
上述各院系-学科招生计划为1人。
3、报名、考核与录取
(1)考生报名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8:30---12月20日16:00,含网上报名、寄送纸质报考材料(若报考院系“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办法”要求寄送);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申请考核--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报考办法及审核(考核)程序同普通考生,详见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3)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4、培养与就业
(1)骨干计划博士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学校坚持“爱、严、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博士生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博士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培养、管理标准,其学习年限、培养经费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博士生一致。
骨干计划博士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博士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博士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博士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博士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